萬名群眾評機關:從政績廣告到投票時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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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11:13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劉洪波 據報道,江蘇省近日首次發動萬名群眾評議省級機關廳局級單位和部分中央部門管理單位,一些機關單位開始在媒體上刊登“政績廣告”。對“萬名群眾評機關”引出的江蘇“政績廣告”現象,如果僅僅只是從機關單位自我“貼金”的角度來理解,是不夠的。
被評議的機關大登“政績廣告”,盡管從本質上,所敬畏的并非“萬名群眾”,而是可以對他們進行“誡勉談話”和“責令限期整改”的人,“萬名群眾”事實上不過是扮演了“狐假虎威”的角色,然而,“萬名群眾”的投票結果,成了“誡勉談話”和“責令限期整改”的主要依據。 在機關單位工作狀況的評定中引入投票機制,是使得“政績”材料從逐級匯報和媒介報道轉向刊登廣告的直接原因。廣告是最直接的信息告知方式,機關單位刊登“政績廣告”,顯示了被評議單位急迫的告知欲望。“萬名群眾評機關”,可以理解為一種限定的公民投票方式,這一方式的出現,改變了“政績報告”的傳統形式。 當“政績”評定無須公民投票,而只需上級知道時,“政績信息”只需在行政系統內部匯報和“通氣”,輔之以媒體報道,不過是對政績信息“擇要發布”,“見報率”所起的作用實質上仍然是吸引上級的注意,并作為機關政績的證據。而公民投票則要求“政績信息”必須為公民所知悉,只有這樣才能吸引票源。 眾所周知,現有的行政系統的運行方式并不是按照“投票政治”的要求來組織的。眾多機關單位平時的工作狀況并沒有為公眾廣泛了解,決策的緣起、過程以及執行效果,通常是各機關單位自我完成,并報其上級批準,咨詢論證最多擴大到幾個特邀專家,決策沒有成為公眾事件,普通公民除了接受決策結果,很少參與決策意見,如果一個公民沒有因為某種實際的需要與機關單位發生聯系,他可能完全不知道某一機關的工作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萬名群眾”或者更多的“群眾”來投票,是否可以形成客觀的評定結論,其實是值得懷疑的。這當然不是因為“群眾”不具備投票的素質,而是因為他們缺乏投票的依據。 盡管投票局限于評價機關工作狀態,而非決定政府組成人員,但比起公民對權力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完全沒有評價權來說,總歸是一個進步。如果公民對權力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完全失去行使評價權的具體途徑,那么“以群眾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為準繩”就可能成為一句空話,“人民主權”就可能變成一種純粹抽象的詞句。 一切投票都需要相應信息的充分呈現。長期沒有投票生活,使人對“拉票”活動極為敏感,對這類活動常常以“非組織活動”而厲辭譴責,極力禁止,但事實上任何真正的投票必然會伴之“拉票”行為,值得擔心的不是拉票,而是拉票活動陷入地下狀態,公開拉票、爭取票倉無須憂慮。為了使“拉票”公開化、透明化,應當使投票領域內的相關事務能夠為公眾廣泛知曉,正如選舉應當讓選舉人對被選舉人有充分的了解,為此被選舉人應當公開發布自己的競爭方略,如果認定公民投票是評價行政系統工作優劣的主要依據,那么行政系統的日常運行狀態應當更加公開透明,以便參與投票的公民有可能深入了解其工作的真實狀況。 “投票政治”是一種公開的政治。為了適應“投票時代”的社會轉變,公共權力系統需要一種與“向上負責”的時代不同的運行方式。讓公共權力部門的日常工作不再神秘,而是使其活動成為公共生活中的一個透明部分,有沒有“政績”,有沒有為公眾努力地服務,自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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