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組建反扒志愿者隊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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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09:59 中國青年報 | |||||||||
李堅 浙江嘉興市公安局在當地報紙、電視臺打廣告,向社會公開招募反扒志愿者,引起嘉興市民熱烈響應。共有21位市民參加的嘉興第一支反扒志愿者隊伍,將開始上街抓小偷。(12月14日《深圳特區報》)
執法行為,可以看作國家賦予行政執法人員的“特權”行為,是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所必需,因此必須并且也只能是一種得到授權的公權行為,不能由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機構參與進來。從法律角度看,反扒志愿者隊伍并不具備執法資格。而反扒志愿者隊伍實際上已經在行使著部分執法職能,這是不被法律允許的。而且執法行為直接與公民人身財產關系緊密聯系,有著很強的程序要求和規范性,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由于民間反扒隊員通常不具備執法資格及專業素質,這些人參與到具體執法行為中來,不懂得如何規范行政、規范執法,難免會做出損害公民權益的事情來。南京市就曾發生過反扒志愿者用手銬銬人的涉嫌侵犯民權事件。(8月2日《南京日報》) 事實上,反扒是法律賦予警察的職責,而且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刑偵工作,在調查取證方面,必須接受專業訓練。而這些,反扒志愿者都不具備。一些反扒志愿者在抓“小偷”時,急于抓人,忽略證據。這樣不僅導致抓到了人處理不了,而且還會帶來了一些糾紛,給正常的反扒工作造成被動。 另外,類似“反扒”這樣的執法行為還具有一定危險性,專業執法人員執法時有權使用警械,并采取相關手段避免自身及周圍群眾受到傷害,而反扒志愿者由于沒有使用警械的權力,如果他們在反扒行動中自身受傷或傷及他人,這是人們不愿看到的。 一個地方的專業執法程度,是保障該地區人們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以往由于法制不健全,執法常常走群眾路線,這有歷史原因。但隨著法制的健全,依靠公眾執法的思路也需要轉變。這就需要及時提高行政執法機關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執法人員專業化和職業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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