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廣告誤導公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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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13:50 新京報 | |||||||||
12月15日《新京報》報道,江蘇省一些廳局級機關最近在面臨群眾評議政府作風時,在媒體上大量刊登“政績廣告”。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應該立即叫停。 “政績廣告”既不合法又不合理。這些廣告的費用從何而來?政府機關的一切經費都應該是公共財政支出,動用公共資金做廣告,必然減少其提供公共服務的資金,從而降低公共服務質量。而且,自12月初以來,到媒體刊登“政績廣告”的江蘇省一些廳局級單位居
將廣告這種市場行為引入公共部門,還會導致一系列突出問題。一是因“財力有別”,對不同部門有失公平,因為廣告投入的多少會直接影響到不同部門宣傳力度的大小。二是“政績廣告”內容可能含有水分,難以保證其真實性和客觀性。三是動用公共資金做“政績廣告”,本身就是嚴重的工作作風問題。誠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在政府和公眾之間溝通了解不夠的情況下,“政績廣告”有可能會誤導公眾。 雖然媒體的重要職能是宣傳政府的政策導向,但它和“政績廣告”式的宣傳不可同日而語,因為“政績廣告”會因其自身性質所限,使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更加不對稱。而群眾評議政府,增加了群眾的聲音,拓寬了群眾表達利益的渠道。同理,媒體也不應該通過“政績廣告”牟利,而應該無償反映群眾呼聲,監督政府機關廉潔高效地行政。 政府機關所做的工作讓公眾了解,應該探索廣告之外的其他方式。一是政府機關在公共服務過程中擴大公眾參與。如在重要政策制定前舉行公眾聽證會,充分聽取民意,與民溝通。二是即使政府機關要展示“政績”,也應該實行公平、公開、真實的公示制度,給各個部門一個公平的公共空間。如通過公共廣場或其他渠道統一公開各政府機關的工作。要知道,真正的政績不在廣告之中,而在群眾心中。這樣,政府機關需要努力的,并不是大打“政績廣告”,而是如何積極為民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從根本上贏得公眾的心理認同。 此外,還應該完善對政府機關的監督機制。某些政府機關專業性或技術性較強,群眾評議的方式對它們未必完全適合。這就需要把群眾對政府機關的民主監督,和依法行政、科學行政結合起來,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督。如加強人大對政府機關的財政預算和決算的監督工作,以及政府官員對人大的述職述廉工作等。 □楊波(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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