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嚴查不說原因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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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0日 08:58 中國經濟時報 | |||||||||
馬廷剛 4個月前,河南省方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吳占淼將非法扣押的私人車輛當做自己的“坐騎”,甚至私下里更換了車輛牌照出入洗浴場所,省、市公安部門領導多次催促,可依然不予歸還。無奈,省公安廳紀委特派專人督辦,12月8日該公安局才于昨日歸還。12月9日的《大河報》引述了當事人的話:追回非法扣押的車輛,非要公安廳領導出面嗎?
當事人跑斷了腿、費盡了心,要車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后來方城縣公安局雖說將此車查封,但就是互相推諉,將上級領導的批示置若罔聞,不予放行車輛。更耐人尋味的細節還在后面:該省監察廳、省公安廳于今年8月份聯合出臺了《從嚴治警執法為民責任追究十條規定》,其中規定:“非法扣押、沒收、使用涉案財物等嚴重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對責任人予以辭退或者予以行政開除處分!币幎ú豢芍^不嚴肅,處分不可謂不嚴厲,可為什么方城縣公安局和吳占淼等卻敢逆之行事?他們的膽氣從何而來?恐怕更多的是經驗作祟,以為規定不過是給人聽的,給人看的,至于能不能落到實處卻是另一碼事了。 事實也似乎真地驗證了他們的想法。方城縣公安局及吳占淼的行為已是屬于非法扣押、使用涉案財物,嚴重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理應按照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辭退或者予以行政開除處分”,可為什么不但當事人沒有受到任何處理,車輛還非等到省公安廳領導出面四個月后才要回呢?如果沒有公安廳領導出面,那車輛要回還不知猴年馬月呢!南陽市公安局紀委的人講:“經過調查……方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扣押車輛、動用扣押車輛的違規違紀屬實,他們立即責成方城縣公安局立即放車給投訴人。但是,方城縣公安局卻遲遲不予退車。至于……為什么不退車,他們也不說原因!狈匠强h公安局“不說原因”但就是不放車,作為它的上級單位——南陽市公安局特別是紀委難道就束手無策了?這種明顯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讓上級的指示打了水漂的行為,紀委為什么就再也不深究了?為什么不嚴厲追查一下縣公安局“不說原因”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和背后的“原因”是什么?為什么不祭出《從嚴治警執法為民責任追究十條規定》對此嚴肅處理? 車輛盡管追回了,當事人能笑得起來嗎?如果有關規定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這樣的事情能發生嗎?所以我覺得,此事決不能到此為止,以為追回車輛就可以萬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要做好善后工作:一是要追究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責任,按照出臺的規定嚴肅處理,以維護法紀的尊嚴;二是要嚴肅追究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有關領導的責任,為什么對規定置若罔聞,為什么對違規民警處罰不力?這才是事情的根本所在。否則,這樣的事情不知還要發生幾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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