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某些風云人物巧借改革他人以自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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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9日 17:31 中國青年報 | |||||||||
范大中 深圳“8.31”山體滑坡事件,牽出原深圳市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安惠君涉嫌貪污受賄、以升職作餌,誘使年輕男警員提供性服務、收受下屬巨額賄賂后安排升職、受賄包庇色情場所等違法亂紀事實,爆出深圳建市25年以來最嚴重的政法系統貪瀆丑聞。(12月6日《新京報》)
綜觀這些年被挖出的貪官,許多都不是碌碌無為之輩,安惠君也不例外。她曾任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少年審判庭庭長,深圳羅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長,是深圳市少有的女高官,以常常親臨一線部署案犯抓捕工作而聞名,在公安系統被視為風云人物,報章曾譽其為“有魄力有膽識的女儒將”,她領導的羅湖公安分局1999年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 可是,在輝煌的工作成績背后,卻是不堪入目的腐敗與墮落———前者恰好成了后者最好的偽裝。讓人搞不明白的是,到底是因為有了成績、地位而腐敗起來有恃無恐,還是因為腐敗而不得不努力爭榮譽、創成績以達到隱藏劣行的目的?或許兩者原本就是相輔相成。 眾多事實表明,必須警惕某些行事果斷、大刀闊斧的“風云人物”,往往在他們摧枯拉朽般的“改革”旋風中,在一片叫好聲下,他們已悄然完成了權力的鞏固,清洗了異己,并為日后的腐敗留下了一個個僅供自己出入的后門。安惠君于1998年初被正式任命為羅湖公安分局局長后,立即搞了兩次大“動作”:一是對分局各中層干部進行考核,借此對人事結構進行重新洗牌;二是創立羅湖公安分局財務管理中心,實行集中式財務管理。前者為安惠君帶來的是下屬為“保位爭位”而上貢的巨額賄賂,并鞏固其對人事權的控制;而后者為安惠君帶來的是獨攬的財權,為日后弄權留下了巨大的便利與漏洞,同時帶來炫目的政績———此舉被當地媒體評價為“為深圳乃至廣東全省提供了借鑒”,廣東省公安廳高層也對其做法給予充分肯定。 從某些所謂的“改革”措施實施后給安惠君帶來的巨大收益來看,不難理解她當初為什么對此如此熱衷。當外界為安惠君堵死下屬貪污腐敗的制度漏洞而叫好時,她悄悄在自己一手制定并推動的制度中,留下了一個更大的漏洞———所不同的僅在于,這漏洞專供她一人所用而已。 拿刀的人不會砍自己,總是刀刃給人,刀柄給己。當某些心術不正的制度制定者為自己留下隱秘通道時,下一輪腐敗已經開始了。這也可以解釋為什么一些制度不管如何改革,總是有漏洞;也因此可推論出一些所謂的“內部改革”措施,必定逃不脫“治標不治本”的無言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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