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跪小偷是誰的尷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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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9日 12:16 中國新聞網(wǎng) | |||||||||
12月6日下午,周口市區(qū)11路公交車上,一名男乘客的手機被人偷走。為討回手機,這位乘客被迫向小偷下跪。其深具屈辱性的荒唐舉動折射出令人嘆息的尷尬(12月8日《大河報》)。 首先,是失主自身的尷尬。本來他是被偷竊者,在法律上是強勢,完全可理直氣壯地索回自己的失物。但在小偷的淫威和強力面前,他心甘情愿地做一個弱者,寧愿下跪向小
其次,是公交司機的尷尬。乘客購買了車票,就在客觀上與公交公司形成了客運合同關(guān)系,公交公司就有義務(wù)將乘客安全地送達(dá)目的地。按《合同法》第301條規(guī)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yīng)當(dāng)盡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險的乘客”。而在這起事件中,公交司機報警了嗎?盡力了嗎?我們只看到他打開車門放走了小偷。 但失主與公交司機都是力量單薄的個體,畢竟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在這起“失主跪小偷”的鬧劇中,真正尷尬的應(yīng)是圍觀的看客。正是他們的漠視和縱容導(dǎo)致了“壞人當(dāng)?shù)溃萌讼鹿颉钡姆闯,F(xiàn)象。如果他們能及時地發(fā)出正義的呼聲,勇敢地伸出有力的援手,失主就可能據(jù)理力爭,從容地討回自己的權(quán)益,司機也可能緊閉車門將小偷“囚禁”。然而,遺憾的是,面對淫威,他們集體失聲。 在一個常態(tài)社會,丑惡是怕見陽光的。“失主跪小偷”的尷尬事實提醒著我們,冷漠已到了危害社會正義的嚴(yán)重地步。如果我們還不反思,丑惡就可能在冷漠中“茁壯成長”,進而造成社會公正的流失和社會正義的“缺鈣”,并最終影響到每一個人。 【稿源:《大河報》;作者:李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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