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社會成員不安全感必須用制度保障以人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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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19:19 新周刊 | |||||||||
張勇/文 透過高頻率接連發生的礦難和平均每天死亡300多人的交通事故,我們發現社會生活面臨諸多不安全因素,使得社會成員心理上或多或少的存在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 對此,我們是否應該深刻反思一下,在“以人為本”已經成為發展觀的核心理念的今
首先,缺乏對“以人為本”的激勵制度。這突出的表現在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制度上。目前我們對政府官員特別是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仍然以“經濟增長”,即以“GDP”為核心,這必然導致多數官員將經濟效益擺在第一位,而忘記“以人為本”。如果不改變政績考核標準,要使各級官員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質量,看得比任何“招商引資”、“經濟增長”都重要,恐怕只是奢望。在政府官員政績觀的導引下,我們整個社會關注經濟本身超過關注社會本身,對經濟效益的關注勝過對民眾的全方位關心,社會成員心理過分利己化,漠視他人也就自然而然了。 其次,對于破壞“以人為本”的行為懲戒不足。觀察我們社會生活中出現的礦難、火災,以及食品衛生問題,幾乎每個問題背后都有某些政府部門和個人出于地方或部門利益,在慫恿、隱瞞,甚至包庇直接責任人。出現問題后,也往往只是直接責任人受到相應懲罰,而對于玩忽職守行為的徹底追查和懲處往往“執法不嚴”。在違規成本遠遠小于預期收益的情況下,人們自然敢于破壞“以人為本”。 平心而論,我們“以人為本”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再三強調“為人民負責”,也下了大力氣進行各項整改工作。但是,如果不在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上促進“以人為本”,將無法在根本上扭轉當前事故頻發的狀況,更無法消除社會成員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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