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再看憤青的所謂正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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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8日 18:30 南方都市報 | |||||||||
南方都市報/劉洪波 寫過“憤青”的愛國(見11月22日本版),收到一些朋友的建議,認為還該寫寫“憤青”的正義。 當然,“憤青”是很有正義感的,這一點非但“憤青”自己來看確鑿得很,我也一
戰(zhàn)國時期,魏國人唐雎出使秦國,與秦王爭國家利益。秦王威脅,閣下不知道“天子之怒”嗎,伏尸百萬,流血千里。唐雎說,那大王是否聽說過“布衣之怒”呢,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今日時代,“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的布衣之怒,與“伏尸百萬,流血千里”的天子之怒,都被視為野蠻行為。而“憤青”不然,他們把“愛國義憤”的旗幟一張,就可以大過“殺光××鬼子,奸光××女人”的口癮。在他們看來,以前我們受過怎樣的害,現(xiàn)在讓他們受同樣的害,“搞還原”了,正義就實現(xiàn)了。 當然,他們也不會放過自己的同胞。“憤青”在網(wǎng)上的揭帖,常常要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開除別人的國籍。“連憤怒都沒有”的,不算中國人,這是不用說了。如果“憤青”寫了一篇文章,或者轉(zhuǎn)帖了一篇文章,會說“是中國人就看”,不看的,就不算中國人了;或者說“是中國人就不要刪除”,結(jié)果刪掉其狂呼亂叫的人又不算中國人了。不算中國人,后果如何呢?“人人得而誅之”,這是比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宣布對一個人的“除罰”還要厲害的。宗教裁判所說一個人要接受“除罰”,就是宣布他不再是上帝的選民了,他得接受世俗政權(quán)的審判,于是火刑加身,但火刑也不是誰都可以執(zhí)行的。“人人得而誅之”,誰都可以來殺掉,當然只是語言層面的暴力,但所表現(xiàn)出來的精神狂亂實在是登峰造極。 假想的正義感,使“憤青”找到了現(xiàn)實生活的卑微與痛苦的麻醉品。他不再為現(xiàn)實而苦惱,不再為社會底層的真實生活而感傷,哪怕他處在非常不好的境遇,也不會感覺到這有什么問題,他可以把這作為實現(xiàn)更大目標的必然,也可以用“義憤”將其置換掉,因此,“義憤”成了個體自主精神的代用品。只要允許他從事“義憤”——這種使他體驗到“偉大”與“英勇”的活動,他寧愿無視不好的事實。 然而,正義到底是什么呢?正義是以國家或者民族為寄生場的價值觀念嗎?這還是一個問題。某國殺過某國的人,這是不正義的;然而被害的再殺過去,難道就是正義?如果這樣算是正義,那么人類就永無寧日了。 兩千多年前,雅典人因為自己的殖民地米洛斯竟然與斯巴達結(jié)盟而“義憤”大作,公民大會討論該對米洛斯人進行怎樣的懲罰。爭論的一方認為應當將兩萬多米洛斯人全部殺掉以儆效尤(大致合乎“犯我強漢者雖遠必誅”之意),另一方認為可以赦免,令其悔過安撫其他屬邦。他們都是在維護“正義”,而這個“正義”的全部意義就是雅典的利益。對雅典來說,公民大會決定殺死兩萬多米洛斯人,或者決定不殺死兩萬多米洛斯人,都是正義的。正義本是一種超越性的價值,卻為城邦界線所限定,城墻國界變成了偏見的洞穴。面對這樣的洞穴,哲學家蘇格拉底寧可被認作不合格公民,也不去行使“神圣一票”的權(quán)利。 “憤青”是一群居住在偏見的洞穴中自得其樂的人,當他義憤無邊地大叫其“正義”時,并不感到自己有什么偏見。偏見如果建筑于國家與民族基礎(chǔ)上,可以視為一種正義,這是“憤青”的正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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