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宏生在內地為何不被調查 地方保護主義做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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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3日 19:58 中國青年報 | |||||||||
魏文彪 據12月1日《京華時報》報道,包括創維公司主席黃宏生在內的10名人員,于11月30日下午被香港廉政公署帶走協助調查,原因是涉嫌造假賬以及挪用公司資金。 盡管創維集團在香港上市,但造假賬及挪用公司資金在內地也涉嫌違法犯罪。創維
同樣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守在身邊的內地執法機關“充耳不聞”,香港廉政公署卻“嗅覺靈敏”,行動果敢。這不能不讓人感嘆香港地區審計、廉署等執法部門的高效率,感嘆香港地區反違法犯罪制度的嚴密,以及在面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時的鐵面無私。如果不是香港廉署采取行動,創維高層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還不知要被“埋沒”多久。這再一次顯現了建立健全監管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之所以有這種在內地不見被查,在香港地區卻遇調查的“怪事”,在一定程度上與內地不少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不無關系。在內地,由于一些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是當地納稅大戶,每年上繳可觀的利稅,因而在當地領導眼里成為香餑餑,成為“重點保護對象”。有的地方甚至在大企業門口懸掛躲避各種必要檢查的“保護牌”,致使執法人員根本無法開展正常的監管工作。處于這樣一種“特殊保護”之下,企業如果從事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外界包括執法部門根本無從知曉,或知曉了也無可奈何。有的地方只要企業主繳納的利稅高,就慷慨“贈與”各種榮譽稱號,比如“榮譽市民”什么的,有的甚至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一并奉送,以至于給執法部門的正常執法造成障礙。一旦有什么風吹草動,地方主要領導總是通過各種途徑給執法部門施加壓力,打著“為了本地經濟發展”、“為了群眾致富”等幌子,包庇縱容涉嫌違法犯罪者。大型企業于是就處于法律監管之外,國家與民眾利益也就在這種特殊保護中,遭受肆無忌憚的侵犯。 法律與利稅之間孰重孰輕不言自明。因而,盡管企業合法權益必須依法保障,但繳納利稅高絕不能成為可以違法犯罪卻不受懲處的理由。但有些地方卻顛倒了法律與“貢獻”之間的關系,不惜為利稅收入而踐踏法律尊嚴。有的地方甚至為吸引外資、留住企業而開設法律所不允的“特區”,任由違法犯罪行為泛濫。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在違法犯罪。 11月27日,山東臨沂市華盛江泉集團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王廷江及其屬下在機場狂毆空警與乘務長,個中原因或許復雜,但王董事長如此藐視法律,多少與其是“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受“特殊保護”有關。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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