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車船稅法草案議案近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多名委員認為,車船稅統一以排量作為計稅依據缺乏合理性,車船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更適宜按照車價征收。還有委員提出:車船稅法草案的說明中提到,草案征求了30個中央部委、10個地方政府、6個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意見,還應該認真聽取一下廣大消費者和車主的意見。(10月27日《京華時報》)
像這種法律草案,在正式公布之前都屬于“國家機密”,普通公眾是看不到的。所以,如果不是委員曝光,公眾根本不知道這份草案內容是什么。只知道自己沒有被聽取過意見,根本不知道這份草案已征求了30個中央部委,10個地方政府、6個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如果沒有征求任何利益方的意見,那車主們還能想開些,可問了這么多政府部門和相關行業,就是不問數億車主——— 那些被征稅者的意見。這種帶著濃厚選擇性和偏向性的征求民意,難免讓人不滿。
征求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的意見,這是應該的。因為這些都屬于利益相關者,立法涉及到他們的利益,當然得聽取他們的意見。比如部委,就直接涉及到交通部和稅務總局的利益;地方政府,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稅收問題;相關企業,對汽車工業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
可相比廣大被征稅的車主船主,從地方政府到相關企業,這些都屬于間接的利益相關者,廣大車主才是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因為,車船稅都得直接從車主船主腰包里掏,所有的稅都得擁有車船的公眾去承受。而像收稅的政府和賣車的企業,他們只是間接相關,在車船稅所涉及到的利益結構中,納稅人是最大的利益相關者。無同意,不征稅,所以,車船稅法草案最應征求的當是被征稅者:廣大車主船主。
車船稅想從車主船主那里收稅,要車主船主們掏錢,不去征求掏錢者的意見,而首先去征求收稅的政府和賣車的企業們的意見,這難道不很奇怪嗎?這暴露出立法帶著濃厚的利益集團主宰色彩,誰的話語權大,誰更強勢,誰的意見就得到更多的重視。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掌握著話語權,相關行業和企業屬于強勢利益集團,所以,即使他們只是間接利益相關者,他們的意見也會得到最大的重視。
而廣大車主船主雖是最大的利益相關者,但由于他們是無法聯合起來的一盤散沙,缺乏話語權和博弈能力,只能被動地等著被征稅。
這樣繞過了廣大被征稅者的立法草案,無異會帶上鮮明的部門和行業利益色彩。因為先聽取了30多個部委、10多個地方政府和6個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意見,他們的利益被最大限度地吸納進草案了,而沒有聽廣大車主的意見,車主利益便被忽略了。這樣的忽略在草案中表現得非常明顯,使車船稅的改革變成了一次變相的漲價。草案對1.0L以下的車型才降低了車船稅,而以上的基本上都提高了——— 從數量上看,目前私家車排量大多數都集中在1.0L-2.0L,1.0L以下的車型是很少的。這顯然是一種變相漲價。
我們的立法似乎習慣了這種思維:立法就是針對他們的,是無須聽取“被法律調整的對象”意見的。這是一種不正當不合法的立法觀念。立法吸取了民意才能更完善;立法經過了民主程序,人們才會遵守法律。車船稅,再也不能習慣性地繞過被征稅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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