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良好的稅收制度,既可為市場主體創造公平、寬松的環境,也可調節收入差距和合理配置社會資源,還可以在維持財政穩定增長的同時促進經濟良性循環。
總體來說,我國建立了一套比較合理的稅收制度,這套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一些稅收制度的缺陷和不合理性也很明顯。無論是增值稅、營業稅,還是資源稅、房產稅,都存在優化和改進的空間。
目前就有一個稅種,雖然呼吁很久,改革也迫在眉睫,但始終未見動靜,這就是個人所得稅。無論是調起征點、調稅率,還是改稅制,在收入分配改革提上議事日程的今天,個稅的改革再次成為關注的焦點。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24日在一個論壇上就明確表示,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體制有很多缺陷。征收機制是通過工作單位在工資發放單位代繳的,并沒有考慮每個人實際負擔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偏高。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則在央視《面對面》節目中也建議,個稅應從過去的分向征收向綜合征收轉向,綜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征收。應通過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改變“分蛋糕”的方式,讓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這種個稅改革的呼聲,有一個大背景,即收入差距的日益擴大。官方發布的基尼系數已經超過了0.49,全球不超過10個國家存在如此嚴重的收入分配差距。而根據經濟學家王小魯的最新研究成果,隱性收入占GDP近三分之一,實際基尼系數將可能遠遠高于0.49,真實貧富差距著實到了令人警惕的地步。
不合理的個稅制度,或許會成為一個逆向調節器,加大這種差距。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對納稅人的各項收入分類,分別征收、各個清繳。這樣,客觀上造成了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的問題。同時,個稅對所有納稅人實行“一刀切”,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是否過重、家庭支出是否過大的問題。
現實情況表明,2008年的個人所得稅中,中低收入階層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占稅收總額只有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為逃稅大戶。很明顯,稅制結構不合理是造成貧富分化不斷加劇的原因之一。
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在初次分配改革中,偏向勞動收入是必要的。同時也需要從二次分配著手,而個稅改革就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轉向以家庭征收個稅,相比較于簡單提高個稅起征點,更能立竿見影地讓稅收結構趨于合理。這亦是多從分類征收到綜合征收的改革目標的必然之路。
目前,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收之所以遲遲未能出臺,是因為有人認為條件不成熟。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安體富教授的研究,綜合征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采用納稅人的永久稅號;個人報酬完全貨幣化,杜絕實物分配和實物福利;建立聯網制度,將稅務的網絡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企業、工商、海關等機構聯網等。
在我們看來,若想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會存在以下困境:首先,怎樣才能準確收集家庭總收入數據,這是確定稅率對應的前提。面對數以億計的家庭,企圖通過誠實申報方式獲得家庭總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灰色收入家庭的真實收入,更是不可能如實申報。
再者,稅前扣除額的確定十分困難。在二元結構十分明顯的中國,家庭負擔準確核定十分困難,尤其是在流動性人口規模如此龐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認定本身就存在問題。
最后,按家庭征收,代扣代繳隨之退出舞臺,比原先面對的程序更為復雜,遠遠超出目前稅務部門的管理能力,個稅征收成本只會更高。
這些難題的存在,關鍵在于信息系統不完善。在國家花大量錢財投入基礎建設的時候,我們不應忘記,整個社會的信息系統,才是更關鍵的基礎設施。這個系統不建立,無論是社會數據的收集、誠信建設、社保體系的完善,還是對腐敗的監管,都無從談起。
當然,個稅改革只是縮小收入差距的一環,在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戰略背景下,我們應該首先走好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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