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貴峰
發改委22日召開全國物價局長會議,部署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價格工作,要求提高價格調控能力,要向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中新網》5月24日)
4月份,我國CPI(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2.8%,創年內新高,已日趨逼近3%的通脹警戒紅線。其中,作為“百價之首”的食品價格更是上漲5.9%,引領漲幅。另據中國銀行24日發布的研究報告預測,“5、6月份CPI將分別上漲3.8%和4.4%,呈不斷加速態勢”。
如此嚴峻的物價形勢下,國家發改委“部署加強價格調控監管”,強調“要向城鄉低收入群體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無疑非常必要和迫切。眾所周知,面對物價上漲、通貨膨脹,低收入群體既是最易直接受沖擊的一群,同時也是在這種沖擊面前最無力反抗的一群——— 同樣的物價漲幅,對于富人來說,也許只是無關痛癢、容易遮擋規避的“毛毛雨”,但對于手頭拮據的低收入群體來說,則很可能就是危及生計安全的暴雨洪災。
因此,及時“發放價格補貼”,既有利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生活福祉,而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也是均衡收入分配、減少收入差距,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之舉和應有之義。這正如溫總理此前曾撰文指出的:“如果收入差距繼續擴大,必將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
但同時,我們恐怕也要看到,與上述針對低收入人群補貼的重大利益和重要作用相比,現行以“臨時”為鮮明特征的補貼措施,明顯太過單薄、柔弱,缺乏應有的制度剛性和保障力度。比如,在什么時候、什么情況下應該啟動“價格補貼”,具體究竟應該補貼多少、以什么標準發放補貼,等等,許多關鍵性內容均缺乏明確的制度化規定。
事實上,正是源于這種制度欠缺,近年來,雖然政府一直不乏價格補貼措施,但實際效果卻并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價格補貼措施的啟動常常顯得相當滯后——— 往往是物價早已漲上去了、對低收入群體的傷害已經造成了,“補貼”才姍姍遲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補貼的具體數額也顯得非常有限、相當寒磣,
有鑒于此,面對嚴峻的物價形勢,尤其是在加速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背景下,筆者以為,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價格補貼”,不僅要盡快推出,而且要進一步推進它的制度化、常態化,并最終將之作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加強低收入群體社保保障的有機組成部分。具體來看,這種制度常態化的“價格補貼”,我們以為,至少應包含這樣兩個方面的掛鉤———其一,為價格補貼的啟動實施設定一個明確的標準,直接與物價漲幅(特別是食品價格漲幅)緊密掛鉤;漲幅一旦達到設定的標準,補貼制度便自動啟動,并且漲幅越大,補貼的數額也要隨之不斷增加。其二,價格補貼的具體數額,也應該有一個明確而又能起到充足保障作用的高標準,比如,不妨將之直接與當地的平均工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掛鉤。《人民日報》25日發表文章指出,收入分配問題,“太晚時間解決可能錯失很多機會,導致問題積重難返,現在解決這個問題正是時候”。無疑,加強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保障,將針對他們的價格補貼制度化、充足化,也是“正是時候”、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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