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在國土資源部于5月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對于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對于全國小產權房的處理,要等到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后一并處理,目前國土部等多個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清理整治的政策方案。
所謂小產權房,指的是農村基層政府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造并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商品房。由于這類房屋的土地供應沒有納入地方政府的統一規劃,因此在房屋建成后,不能進入國家統一的房屋登記系統,業主難以獲得完整的產權。同時,由于它的土地供應繞過了由政府統一規劃出售的途徑,其價格通常都比較低,由此頗受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青睞。
有業內人士估計,目前全國的小產權房可能已高達60億平方米。顯然,這個龐大的數字不是一夜之間忽然生成的,而是長期積累下來的。一些城市中低收入者,沒有能力購置“大產權房”,只能退而求其次,明知小產權房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也照樣趨之若鶩。小產權房的問題之所以越來越嚴重,成為一個尾大不掉的社會現象,與城市中居高不下的房價不無關系。而房價之所以居高不下,“土地財政”難辭其咎。在去年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就曾坦言,目前商品房的開發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一塊,僅北京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就高達總房價的30%~50%。
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財政”,使其成為房地產市場中最大的獲益者。但是,開發商在建造房屋后必須將土地成本打入房價,從而使房價居高不下。在此情形下,大量低收入的城市居民與城市商品房無緣,小產權房便應運而生。因此,小產權房的興盛,固然是對集體土地占有支配權的鄉鎮基層政權,違反國家法律私自出售集體土地的結果,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城市低收入群體的居住需求,是不合理的“土地財政”的必然產物。
我國土地的公有性質,本來可以減輕居民的居住成本,但“土地財政”制度,已經使這種公有性質成為地方政府生財的工具。小產權房的出現,固然因為土地出售沒有經過地方政府之手,而造成了對土地公有制的表象上的顛覆,但其實也可以看作是對“土地財政”的一種破壞,因為它事實上增加了土地供應,使政府的生財之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小產權房問題在我國的出現,已經年累月。在此次新聞發布會上,李建勤局長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的清理整治方案。盡管方案還沒出臺,但從國土部公布的對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出售集體土地建房一案的處理意見來看,有關的政策取向依然是以堵塞為主。比如,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并采取停水停電措施,對未銷售房屋予以拆除。這種管理手段雖然維護了政策的嚴肅性,卻無助于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如果解不開“土地財政”所形成的死結,繼續通過出售土地來謀取財政收入,那對小產權房的這種強硬干預,至少在道義上來說是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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