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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旺
土地公有制度的建立,是探索滿足民眾需要的最重大的制度設計。土地公有,又分兩層次:城市土地全民國有(還包括灘涂、礦產、河流、森林),農村土地集體公有。由于制度設計上只有城市土地可以進行產權交易(實質是使用權),因此,建筑于城市土地上的建筑物就有了“商品”屬性,從而具備了流動性。城市土地有了流動性,就有可能通過價格差距商業操作,因此溢價獲得了合法地位。為追求美好生活,民眾有不斷向城市移民的沖動,人口基數龐大的農民造成了對城市生活需求的極度旺盛,為城市地產價格不斷溢價制造了人口壓力。
因此,我們看到,在城市地價不斷上升,樓價水漲船高的同時,對于城市的地產需求實質上沒有下降的跡象。按完全的市場經濟去推論,上述供求矛盾在短期內無解。但如果將市場經濟放在“社會主義”的背景下去考察,將土地公有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去考察,地產作為當前民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可能就會求得解決方案:
將社會主義的廉租房屋提供給城市收入低于某個水平的住戶,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租金水平只是為保障房屋維修需要;廉租房屋向大學畢業生開放,每年房租逐步提高,最低租金持續時間最長五年;廉租房屋向民工開放,由雇用單位提供擔保,房租相對低廉,最低租金最長年限也做出規定。
但問題又來了,城市土地本身就短缺,建設廉租房,地皮在何處?在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文件中,已提出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于非農業的集體經營。所以,筆者以為,當前解決城市土地不足的辦法,是向農村征地,城市儲備土地,通過“招拍掛”,再變性為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
“招拍掛”在改變土地性質的同時,也是土地溢價的過程,但農民無法享受土地溢價的成果,因此,城市化過程,往往造成新的城鄉差別,并且不斷加大。而如果將農村土地通過與農民合作開發,向農村(郊區)地區購買用地指標,在不改變土地作用性質的大前提下,設計類似于“碳交易”的“土地計劃交易指標體系”, 比如某大城市接納多少民工就業,為建設廉租房屋用地,民工戶口所在省份就得提供多少用地指標給接納民工就業地區,應該為中國城市化提供最有可能的土地資源優化組合。廉租房“土地計劃指標交易”,只是對計劃指標的交易,是對勞動力、土地資源、生產資料的最有效果的全國性整合。
土地租金加上建筑成本和管理維修成本,是廉租房屋租金的基本底線。由于農業用地只不過是商業土地價格的十分之一或者更低,因此,廉租房屋的租金理論上城市貧困家庭、民工和新畢業大學生都能夠支付。解決了這部分人的生存需求中的房屋需求,實際上是解決了社會穩定中的最大多數民眾的需求。同時,農村集體土地通過集中出租給城市建設廉租房,只要比單純的農業收益高,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新路徑,即探索出城鄉合作創造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路子。
當然,新的興農富民的主要方向還得在農村想辦法。如果說在城市,地產價格高漲成為關注的焦點,在農村,就業問題、社會和醫療保障成為新的生存難題。 鑒于農民教育水平低、農村組織化程度低、勞動力富裕的現狀,提高農民的收入,提高農村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村消費水平的上升,既是關系最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也是提升中華民族整體生命質量的問題。
從公開的資料看,農業產品價格上升速度跟不上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農機)價格上升速度,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抵消了惠農政策的效果。農業生產邊際效益的持續下降,不僅是農業勞動力持續向城市轉移的動力,也是三農問題形成的核心原因之一。龐大的農業人口基數、相對低的受教育水平,使得農業人口在轉向城市過程中,只能從事相對簡單的低技術勞動,只能獲得相對低的工資水平。因此,在國民收入第一次分配中,民工的收入比重并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增長,其相對比重如果計算物價因素還下降了。
農民收入相對下降,是農村市場消費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要促使農村消費市場增長,就得進行各種創新,實現農業、農民的增產增收,從而喚醒農民消費,重構國內市場,將中國經濟增長由投資主導轉向為消費、投資和出口三者一同主導。
因此,通過制度創新、組織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提高農村的產業組織水平、提升農業科技的含量、提高工業反哺農業和城市反哺農村的水平,是推進中國三農問題整體解決的基本前提。中國農民為中國重化工業的發展作出了極大的貢獻,現在是到了國家優惠農民、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時候了。這因為不僅財政力量允許,而且內外經濟發展也需要中國重新認識、定位農村、農業和農民在中國崛起過程中的重大價值,向農民工開放廉租房,應該是富農新政的一項基本政策。
(作者系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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