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明確,黨政機關所屬房屋不能直接轉換為公務員私人財產
【背景】近日,網上關于農業部機關干部可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超低價”購房的消息迅速升溫。農業部因此被推上風口浪尖,并暫停購房事宜。由此,公務員“低價購房”再度引發熱議。
一石激起千層浪。繼農業部被曝光后,各部委和央企“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內部辦法”相繼被曝光,中國人民銀行、國家海關總署、中石油、國家電網、中信銀行等單位赫然在目,迄今仍未有任何機關或企業正面回應此事。
其實,自1998年停止福利分房后,中央部委等已經嚴令禁止福利分房。2006年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更是出臺《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規定,“對利用職權及其影響,以‘委托代建’、‘定向開發’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
但《通知》執行的效果顯然很不理想。據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REICO工作室的調查,現行政策中將經濟適用房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開發商開發建設,政府定價對社會公開銷售;另一類則是合建、集資建房和特殊單位自用地自主建設的,只面對特定對象,用成本價或房改價售出。數據顯示,第二類經適房比例相當高。而限價房的情況也大抵如此。
公務員購房為何能夠拿到比市場價便宜超過一半的“內部價”?誰給了公務員“購房超國民待遇”?公務員變相福利分房,合理否?合法否?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白智立認為,目前,由單位集資建房,再以較低的價格向公務員定向分配,不僅在中央部委長期存在,而在各地黨政機關也屢見不鮮。只是由于目前房價高企,公務員購房“內部”價遠低于市場價,才引發社會各界的質疑。
其實,問題的關鍵并非公務員“低價買房”,而是黨政機關單位在“低價用地”上“有比較大的空間”。這些單位在無償劃撥的土地上蓋房,才是造成公務員和央企職工購房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根源。
白智立表示,這種土地使用制度“在過去有一定的合理性”,當時員工的基本生活與福利都由單位“包干”。但改革開放后,特別是近幾年,各政府部門、行政機關職工的后勤福利社會化改革,原則上要求脫離“包干”,逐步歸入市場。但改革還沒有完全結束。
白智立強調,由于分房的對象為中央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職工等“公務人員”,因此現階段的“變相福利分房”,性質上無異于瓜分國有資產。中國公共部門(包括事業單位)的就業人員已達四千萬,這種“變相福利分房有失公平”。
目前中國福利政策正在向公共部門傾斜。這一方面阻礙了行政事業單位福利改革的進程,放緩了公務員福利貨幣化的改革;另一方面,隨著房屋市場價迅速飆升,與“福利購房”的價差越來越大,導致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不滿。
有一種說法認為,公務員之所以能夠享受眾多“超國民”福利待遇,是因為其本身工資收入過低,不能滿足購房需要。對這種解釋,白智立認為:“中國公務員的收入實際上已經不低了,如果加上工資外的收入,甚至可以說相當的高”。
他表示,特別是在2000年實行崗位工資透明化及2006年公務員工資改革后,公務員的工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此舉的目的就是將福利貨幣化。既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已有較大提升,福利也逐步“貨幣化”,那就沒有理由繼續“超低價”購房。
白智立強調,必須明確,黨政機關所屬房屋不能直接轉換為公務員私人財產。對公務員,如提供“廉租宿舍”,目標應是解決其短期的住房困難,但不能提供長期的廉租房。換句話說,各級政府可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住房使用權,但不應由財政埋單,為其購房,更不能把這種房屋使用權變成私人所有權。■
(財新記者 劉志潔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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