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銀行存上千枚硬幣,645元竟被收了18元手續費,記者致電這家營業所,一男性工作人員稱,他們收取的費用是“零鈔清點費”。(3月28日《重慶晨報》)
銀行以清點大筆零錢耗時費力為由向客戶收取額外的“零鈔清點費”,客戶卻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被“亂收費”了。面對質疑,銀行方面辯稱收取費用是按銀行內部規定進行的。
可是,銀行的內部規定,能高得過國家的法律規定嗎?
按照銀行的所謂“內部規定”,消費者存入小面值鈔票就要被收取“零錢清點費”,那么如果消費者把本該存入的零錢全部換成大面值鈔票,銀行是否要倒找消費者一筆錢才行啊?你說我存零錢讓你耗時費力了,那我現在給你節省了時間和人力,你難道不該對我獎勵一下嗎?銀行不能只對客戶提要求,而不允許客戶對自己提要求吧。
零錢也好,大鈔也罷,只要是國家法律允許使用的鈔票,銀行就沒有任何借口和理由來拒絕,更不能對消費者手里的零錢私設“收費站”,強收“買路錢”。如果客戶真和銀行較起真來,鬧上法庭,我看銀行勝訴的希望微乎其微。秦春蘭(廣西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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