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 王立彬) 隨著一個又一個“地王”誕生,土地招拍掛制度吸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與思考。究竟是暴漲的房價拉高了地價?還是土地招拍掛推高了房價?一貫被視為“陽光政策”的土地招拍掛制度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
應當看到,將土地劃撥和協議出讓改革為招拍掛,這在土地資源分配上是一種進步,是防治“暗箱操作”產生腐敗的有效辦法。
但是,應當看到,土地招拍掛源于土地私有制度。而在我國,土地屬于國家,是公共財產,必須惠及所有國民。如果誰賣出去誰受益、賣價越高越受益,哪里還有我國土地的公益屬性?因此,決不能把土地招拍掛與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開來,只談“一縷陽光”和“價高者得”的市場法則。
權威人士指出,我國土地的特殊屬性,使得地方政府作為賣方居于高度壟斷的強勢地位,土地買賣并不是完全競爭的市場經濟。從經濟學的角度講,現有的土地招拍掛屬于供給壟斷和需求競爭型。這種供給壟斷與需求競爭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惡性競爭,導致地價不斷暴漲。
土地招拍掛制度完善的道路還很長。
首先,參與招拍掛的企業及其管理者的經營紀錄、資歷和征信應作為制度組成部分,對那些只炒地不蓋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業實施進入限制。
其次,作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錘子買賣”,必須嚴格事后監管,既要讓囤地、炒地者無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絕那種“先拿地,再調整規劃”的行徑。決不能讓約定容積率、配套設施、公共用地及開竣工時間等變成“松緊帶”。
再次,必須堅持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從土地供應計劃到竣工驗收和違法違規用地查處信息,要全程公開,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要做到主管部門信息上網、社區信息上墻,使土地利用和建設規劃成為大眾規劃。
北京市近日決定暫停熱點地區高價土地入市交易,采取措施改進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競價,設立地價合理區間、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擔公益性設施建設等作為土地競買條件,這是基于對現實情況的正視,有助于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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