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78戶央企將退出房地產業(yè)務 > 正文
周俊生
央企頻頻成為地王,成為當下中國房地產市場上刺痛國人的一道“風景”。3月17日,北京再度迎來土地拍賣小高峰,高價拿地之爭繼續(xù)在央企之間展開。這一次是保利地產出手了,該公司以50.4億元又拿下了大望京的一塊土地,雖然未打破兩天前創(chuàng)下的“地王”紀錄,但樓板價也已達每平方米17949元,高昂的價格再一次讓市場驚嘆。央企以一種高傲的姿態(tài),將政府向全民作出的遏制房價的莊嚴承諾化為一個“美麗的傳說”。
最近兩天,輿論對積極扮演地王角色的央企進行了憤怒聲討,民眾一致要求央企的管理部門,也就是國資委能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但對這個合理的訴求,國資委卻一直無動于衷,日前有報道稱,一位來自國資委的專家發(fā)表談話稱,禁止央企進入房地產市場沒有法律依據。這位沒有透露姓名的專家說,國資委主要負責央企的人事變動和業(yè)績考核,以及重大事項決定,央企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開發(fā)房地產,國資委無法干預。
這種說法貌似有理,卻并不符合事實。我國的央企作為國家出資的企業(yè),不僅享有經營上的自主權,更享受著國家政策的特殊照顧,已經在很多領域形成了高度的壟斷格局。近年來,包括央企在內的國有資本在多個領域“攻城掠地”,在市場競爭中連連得手,其背后的政策支持因素清晰可見。按理說,政府在央企中扮演的是股東角色,它能給予央企的支持也應該嚴格限于股東的范圍。但由于政府這個股東握有大量政策資源,它的股東身份與政府身份并不是分得一清二楚,它在行使股東身份時很容易將行政權力摻雜其間,這使得央企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了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能借助行政力量輕松打敗競爭對手。
如果說這種“中國特色”在短期內難以改變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得到了政策資源的央企承擔某種“政策義務”,當目前政府正在努力遏制房價的時候,央企有責任退出商品房開發(fā),而不能借口企業(yè)經營自主權而與政府決策對壘。
國資委專家說,央企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開發(fā)房地產,國資委無法干預。但正是在資本市場上,央企得到的政策庇護是最為充分的。近幾年來,在A股的主板市場上,新股上市已經為央企獨占,它們可以超越有關的市場法律規(guī)定和政策規(guī)定而不受管制。比如,最近幾年資本市場對房地產企業(yè)上市,甚至利用資產重組的機會“買殼上市”一直沒有開綠燈,如果一個企業(yè)公開表示要用募集資金進行房地產開發(fā),那么它就根本不可能走進資本市場的大門。但央企卻可以輕松超越這樣的規(guī)定,用募集資金開發(fā)房地產,而資本市場的監(jiān)管部門對此顯然無可奈何。
當然,央企參與競拍土地的資金,除了在資本市場上的募集資金以外,更多的應該是它所創(chuàng)造的利潤。近年來,挾經營壟斷之優(yōu)勢的央企,每年創(chuàng)造的利潤可以高達1萬多億元,而這些利潤屬于全民的財富。從2008年開始,央企利潤是開始上繳中央財政,但是,各家企業(yè)究竟執(zhí)行得如何,卻從未見有關信息公開,哪家企業(yè)交了,哪家企業(yè)沒交,公眾根本無從知曉。這種不透明的利潤管理使央企可以方便地自由支配利潤,僅我們看到的就有,一方面將大量利潤轉化為職工福利,激化社會矛盾;另一方面便是大舉進入房地產市場,爭當?shù)赝酰蓴_中央政府調控房價的決策。顯然,國資委對央企利潤的上繳還存在著較多的可以加強嚴管之處。
現(xiàn)在,我們對房地產市場過熱的內在原因看得已經很清楚,正是財大氣粗的央企以其堅硬的政府背景為后盾,挾雄厚的資本,造就了房地產市場這副“盛世圖景”。據統(tǒng)計,在最近一年來出現(xiàn)的地王中,有60%以上是由央企充當?shù)模译S著地王身價的不斷攀高,民營企業(yè)等正在逐步退出土地拍賣,央企大有壟斷地王之勢。這種趨勢如果任其發(fā)展下去,這一輪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失敗幾乎是沒有懸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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