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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剛閉幕一天,北京就上演三家央企搶購地王大戲。
中信地產以52.4億元的總價創下北京拍地最高總價。遠洋地產旗下子公司遠豪置業以40.8億元競得北京新“單價地王”。 中國兵器集團旗下世博宏業以17.6億元拍得北京“樓面地價地王”。
兩會上超過50%的提案,超過70%的代表委員對高房價的民聲,溫總理兩年內解決住房問題的承諾都還言猶在耳,央企卻迫不及待在北京搶當地王,問題何在?央企考核新“指揮棒”為何敲不醒央企的地王夢呢?
2010年進入央企負責人第三個考核期,央企負責人也迎來新的業績考核辦法。按照新辦法,央企從事非主業投資所獲收益都將減半計算。國資委同時明確,土地轉讓收益也屬于非經常性收益,換言之,不開發房地產只賣地,也將被約束。此前不少專家學者分析,考核辦法的改變能讓央企不再熱衷房地產和拿地王。
現在看來,央企決策者顯然認為繼續拿地王更有利于自己完成當年考核指標。為什么呢?
從2010年起,所有央企都將進行經濟增加值考核,并占到40%的考核權重。這對多數央企來說是個新事物。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其中資本成本為“調整后資本×平均資本成本率”,調整后資本為“平均所有者權益+平均負債合計-平均無息流動負債-平均在建工程”;資本成本率目前定為5.5%。這樣一種考核方法,其核心是強調資本投入也有其成本,企業的盈利只有高于資本成本時才有意義。
這一新考核指標要求央企在去年掙利潤的基礎上進一步要完成跑贏融資成本的任務,不但要“掙多錢”,更要“掙快錢”。要實現這一目標,到底應選建造工期通常在一年內的商品房好呢還是建造工期動輒數年的貨船碼頭好呢?至于高風險、長周期的大型研發項目,自然更不在決策視野之內了。
另一方面,土地轉讓收益雖屬于非經常性收益,但只要不是光賣地,而是造樓賣,賺到的錢就能列入盈利,按現有動輒50%以上的房價收益,就算打個對折也遠高于主業的利潤水平。
更重要的是,三年考核,央企的行為正越來越逼近市場競爭者的自我定位,而央企本應扮演的市場守望者角色正日漸遠去。
主業包括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央企本來就有十多家,這十多家有權大搞房地產的央企本應承擔保證市場基本供給、平抑房價過度飆升的宏觀調控重任,如果對其的考核變成只看利潤或經濟增加值,自然其就會象市場民企一樣大漲房價或者炒地圖利,爭取最大市場回報。
而當央企考核的核心不再是平抑市場價格過度波動時,公眾和政府允許央企擁有壟斷地位、融資優勢、政策優勢的合法性又何在呢?
央企考核新“指揮棒”既然敲不醒央企地王夢,政府和人大、政協決策者倒是要及時把“指揮棒”拿過來,重新掂一掂份量,看看是不是要改成殺威棒、打狗棒才好。否則,養成了唯利是圖的壞習慣,個頭又大,腦子又不發達,保不定要成為欺行霸市的禍害。(新民網評論員沈小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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