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本報評論員 楊耕身
種桃道士歸何處?前度劉郎今又來。當“三聚氰胺”重現江湖,我們卻一再發現,有一種悲情,總是不憚以重復上演的方式來作為時代的備忘,又總是試圖以虛與委蛇的方式去尋求公眾的諒解。
1月30日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會議透露,已查處至少5家公司乳品三聚氰胺超標案件。這些乳制品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銷毀的問題奶粉作為原料,生產乳制品,性質非常惡劣。隨之又曝出,在一些含乳制品、烘焙品、糕點、糖果、飲料等食品中發現三聚氰胺。緊接著,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辦公室派出8個督查組,分赴16個省份,督促各地嚴厲查處各類食品違法案件,尤其是要查清案件背后有無失職、瀆職的違法行為。(相關報道見本報今日A03版)
當數起三聚氰胺事件伴以“性質非常惡劣”的定語公開出來,它們已被“保密”了太久。譬如上海熊貓事件,在被媒體率先披露之時,公眾已有長達8個月時間的一無所知。而且對此事件,某部門一位副司長曾斷然表示,“這起案件只是一個個案”。然而話音未落,媒體又披露了陜西金橋、山東綠賽爾、遼寧五洲等奶粉事件,同樣在媒體報道的一個月前,多省相關部門已經“悄然”下文,要求對這些食品進行徹查。
似乎不能說相關部門未能盡責。他們發現了問題,進行了查處。但顯然也不能說他們盡了全責,因為所有這些查處,總是無一例外地成為一種“秘密查處”。而這樣的“秘密查處”,不正與2008年三鹿事件真相公開之前的情形如出一轍嗎?毫無疑問的是,一種秘而不宣的查處,于消費者而言是一種冷血,因為它無疑是將一些可能的受傷害者忽略掉了,同時也忽略了他們要求賠償的權利;于不法企業而言則是一種姑息養奸,因為它助長了不法企業的僥幸心理;于行政倫理而言是一種自我保護,因為它遮蔽了一些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行為。
三鹿事件以來,我們見證了“結石寶寶”、高官去職、行業震蕩,直至一部《食品安全法》在眾望所歸中走上前臺。但是在經過了這么多悲情與疼痛之后,我們今天仍然不禁要含淚追問的是,一切真的得到了什么改觀嗎?我們真的走出了2008那個奶粉漫天飛揚的迷茫秋天了嗎?盡管《食品安全法》對信息公開有了專門的規定,但是當我們已經步入到“后三鹿時代”,那種及時而必要的信息公開為何依舊一次次地被“秘密行政”所替代?
任何時候,無真相則無諒解。但是當有一種錯誤無法被真正承擔,有一種真相一次次被回避,則一種諒解仍舊無法達成。說到底,對一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實質表明一個社會承擔錯誤及其后果的能力與勇氣。作為一種既往,2008年三聚氰胺制造的那多達30萬之眾的患兒群體,其善后仍遠未妥善;純杭议L提起的即將開庭的訴訟,遭到無限期推遲;“結石寶寶之家”網站創辦人趙連海,則遭到警方拘捕。作為一種現實,則是今次公開的這些三聚氰胺事件,是否同樣又催生了新的“結石患兒”群體,是否應當得到賠償、治療乃至司法的關懷?
我們注意到,此次派往16個省份的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督查組,除查處各類食品違法案件外,另一個重要的使命是“查清案件背后有無失職、瀆職的違法行為”。我們確信,這不光是一次對監管真相的追尋,對食品安全法的踐行,也更是一次尋求公眾最大程度諒解的方式。是的,除了負責任地公開,以及負責任地承擔,將沒有什么可以得到公眾的諒解,也將沒有什么可以使我們遠離任何形態的“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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