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譚浩俊
報載,近日,中煤集團內部人士確認,集團副總張寶山被雙規一個月后,已于2009年12月被檢察機關正式批捕。張寶山落馬后,由中煤出資30億元控股的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高靖海亦被控制。寶山赴澳賭博期間,金海洋公司向澳門匯入巨額賭資,供其豪賭使用。
可以猜想,張寶山落馬,不會僅僅只是賭博那么簡單,更不會只是一場賭博而已。張寶山落馬,可以說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但是,透過張寶山案,卻讓我們進一步感受到了國有企業的管理之痛。
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國有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的最大區別,在于人員的配備和使用,特別是高管的配備與使用。多數情況下,國有企業經營者的配備、使用,仍然是行政手段與市場需求相結合,以行政手段為主的方式。也正因為如此,國有企業經營者很難把責任置于權力和利益之上。同時,由于行政意味過濃,國有企業的權力往往過于集中,“一把手”在經營決策、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受到的制約很少、監督嚴重不夠,也就無法避免各種腐敗問題、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從張寶山案件來看,金海洋公司原董事長高靖海在將巨額資金匯往澳門供張寶山賭博過程中,為什么一路綠燈、沒有任何障礙呢?該公司財務部門及工作人員又是如何把關的呢?難道巨額資金匯出可以不問用途、不問去向嗎?
很顯然,如果“一把手”的權力能夠在監督下運行、陽光下行使,企業各內部監管機構能夠有效地發揮監督和控制作用,這樣的問題就很難發生。
目前,各級監管部門也試圖通過薪酬考核、職務行為規范、紀檢監察機構委派、財務委派、董事和監事外派等方式,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但是,在企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不改革、不調整的情況下,這些手段都很難起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作用。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的管理之病,就必須真正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革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健全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讓國有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法人”,讓企業經營者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職業經理人”,從而,把企業經營者的權力和利益與責任緊緊地捆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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