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2010年全國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視頻會議召開,會議精神之重點,即要求各地政府部門主動出擊,徹查并堅決銷毀2008年殘存的問題奶粉。就在不久前,一些廠家使用了2008年未被銷毀的問題奶粉作為原料,生產乳制品,繼續貽害眾生(見本報今日11版報道)。
猶記得三鹿案發后,全國各地紛紛銷毀問題奶粉的盛況,像極了當年的虎門銷煙。而舉國一同動手,爭先恐后,頗有幾分“運動式執法”的意思——須知“運動式執法”的一貫結果,便是將工作的重心從“執法”轉移到“運動”身上,令激情打碎了規則,表象遮蔽了病根。
運動式、風暴式的銷毀問題奶粉,最大的害處,倒不在于有漏網之魚,而是導致某些人誤以為問題奶粉銷毀了,便可一了百了,從而忽略了另一大病癥:對食品監督管理、質量檢驗體制的徹底改造——這種翻新裝修,豈是一兩個部門領導引咎辭職即可完善?
無良奶商生產問題奶粉,某些地方政府監管部門不作為,這兩者孰為災難的本源,實難辨析。然而,可以板上釘釘的是,假如它們同時登場,一場針對無辜嬰孩的浩劫便不期而至。
一年半下來,聚焦于三鹿案的洶洶民意,有一部分隨國事的浮沉而退散,另一部分則執著于“結石寶寶”的國家賠償與三鹿集團的破產規避。有誰會注意對食品的監管與質檢制度之改革行進到何處?
話說回來,有媒體指出,“問題奶粉并未徹底銷毀,部分仍存留在某些企業的庫房,或以較低價格在市場上變賣”——這只是病象,病根依然潛伏其后:第一,為什么在“百余名執法人員監督銷毀全過程”的情境之下,還有問題奶粉成為漏網之魚?“徹查”了那么多次,還需“徹查”,何時才是盡頭?第二,為什么這些漏網之魚可以咸魚翻生,卷土重來,再次作為原料而摻入產品,流入市場,監管與質檢部門偏偏不能防患于未然?這兩個問題一日不解決,問題奶粉便永遠陰魂不散,在中國人的心頭糾纏如毒蛇,執著如怨鬼。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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