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海寧
房地產業的調控,只有用調控目標來考核,用獎懲措施來鞭策,樓市新政在執行層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則,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熱鬧一陣子,最后不了了之。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國十一條”)明確規定: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嚴格按照風險定價;房企須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并明碼標價;國有大企業投資房地產將被規范;省級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穩定負總責,國務院將督察。另外,繼續實施差別化的住房稅收政策。
政府一個月內5次出手調控房地產市場,可見決心之大。許多文章指出樓市新政成敗在于執行力,筆者覺得,完善合理的政策是有效調控的前提,其次在于執行力。
對比歷次出臺的樓市新政,不難發現監管層對樓市現狀認識越來越透,把脈下藥越來越準。如“國十一條”比此前的“國四條”措施更具體、更深入,所提出的探索土地出讓制度綜合評標方法,就是一個重要的思路轉變,直指“地王”和囤地現象;再如,針對國企頻拿“地王”、樓市“國進民退”現象,《通知》要求“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企業的房地產投資行為”。無疑,這些針對性措施將能很好地為樓市療傷。
當然,也有一些問題“國十一條”沒有涉及,比如,沒有明確提及物業稅,由此可見物業稅在短期內開征的可能性非常小,自然而然沒有觸及到中央與地方利益重新分配這個根本問題;再如,房價瘋狂上漲與通貨膨脹預期、流動性過剩有關,《通知》也沒有涉及。這就讓人擔心“國十一條”有可能變成臨時性的“止痛片”,最終達不到政策預期而變成“空調”。
筆者覺得,這些調控目標必須是量化的,有時間約定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控目標則要進行相應激勵,對完不成任務者則要進行懲罰和問責。比如“國十一條”明確省級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穩定負總責,那就要以具體調控目標為依據對省級政府進行考核,省級政府再依此對下面進行考核。只有用調控目標來考核,用獎懲措施來鞭策,樓市新政在執行層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則,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熱鬧一陣子,最后不了了之。
總之,只有明確了具體的調控目標和任務,并把這些目標與官員的政績考核、獎懲掛鉤,才能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樓市調控目標要硬性不要彈性。
房地產業的調控,只有用調控目標來考核,用獎懲措施來鞭策,樓市新政在執行層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則,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熱鬧一陣子,最后不了了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