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在拿地后向北京市規委申請調整土地控制規劃的新聞屢見報端。有媒體稱,開發商申請調整控規是為了攫取更多利潤、拖延開工日期或出于其它目的。記者近日通過對部分專家學者及業內人士的走訪了解到,開發商在拿地后調整規劃的申請一旦被通過,有時確實可以達到上述目的,但很多開發商申請調整規劃往往是迫于無奈。
眾所周知,土地規劃一般由土地所在城市的規劃部門提供。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每年有大量地塊入市交易,而規劃部門往往受到人力、精力等方面因素的約束,難以在供地之初便對每個地塊的控制規劃都做到盡善盡美。隨著時間推移,有些地塊在開發商競拍后,其周邊環境、區域定位等外部條件很可能已經與規劃部門設計控制規劃時有所變化,有時甚至差別很大。“多數開發商在拿地后,首先都會嚴格遵照規劃部門提供的控制規劃制定相應的設計方案。但隨著設計的不斷深入,開發商如果發現還有更好的方案,也可能會產生調整規劃的要求。” 考慮到上述因素,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規定,允許地產公司在拿地后,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規劃。
但申請調整規劃應遵守以下法律法規及原則程序:一、規劃調整應符合《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中關于“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整體控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要求。二、規劃調整程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三、項目實施主體可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調整。
規劃部門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公示,征求公眾和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根據收集意見的結果來判斷是否批準該規劃調整。對于開發商申請調整規劃的行為,有學者表示,開發商通過土地開發工作來追逐利潤是眾所周知的,但多數開發商對于自己開發地塊同樣會產生相應的責任感,這一點不應因企業逐利性的存在而被輕易地否認。“一個房地產項目通常都會要長久地矗立在城市中,這對開發商自身的品牌價值及信譽度同樣非常重要,所以大多數開發商在對地塊進行規劃設計的初期,都會自覺不自覺地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尋求產品利潤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好的項目立在城市中,對開發這個項目的地產商來說就是最好最長久的廣告。” 這位學者表示,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拿到土地,經過實地勘測、設計、研究后,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規劃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
由于開發商在拿地前一般都會對地塊做細致的研究,拿地后更會直接深入地了解地塊特征及周邊環境、區域發展趨勢,他們往往是對該地塊最了解的人。“而開發商的工作會對一個地塊乃至地塊所在區域經濟產生直接影響,因此其作用和與此有關的申請不容忽視,不能一概予以否認,應由規劃部門認真組織審核相關申請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規劃部門在接到開發商的規劃調整申請后,應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審核(并組織相關各方共同審核)開發商的申請是否于城市和公眾有利(至少應比原有方案更加“無弊”)。在依法履行所有相關程序后,規劃部門既有可能批準規劃調整,也有可能否決開發商的這一申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