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先
美國屢屢向中國揮舞貿易大棒。對于因美國貿易保護主義挑起的新的貿易爭端及濫用貿易救濟措施,中國商務部已表達了強烈的不滿,其他有關機構也對美國所賴以制裁的相關事實進行了有理有據的批駁,認為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做法完全是混淆是非的損人不利己行為,甚至還有研究部門站在中立立場從中美間的貿易平衡角度提出了美國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無助于解決中美間的貿易失衡問題。這些都從學理或事實上回擊了美國提出的中美雙邊貿易不實指控,但美國有關部門似乎并沒有全部理會中國有關各方解決問題的善意,不該來的加征關稅等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還是在中美間頻頻上演,油井管案只不過是最新的一起而已。
中美間似乎陷入了因美國貿易保護主義造就的貿易救濟怪圈,美國領導人在G20峰會的口頭消除貿易保護主義保證的承諾遠比不過其具體措施對保護主義的推崇。在美國國內經濟下滑、勞工壓力面前,反對貿易保護主義變成了美國只說不做的事情。但再詭異的雙邊貿易關系也會有其發生的內在動因,美國法律及其一攬子國民保障計劃就是美國商務部等部門屢屢推動對中國發動貿易救濟措施的制度驅動力或有關利益群體表達訴求獲準的制度保障。
美國基于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對中國采取貿易救濟措施,這當中可能有誤解甚至是歧視的成分,不過美國法律政治的“個體性”和“選舉性”等法律特殊性這一點也是必須提到的。在美國反傾銷反補貼法律面前,美國有關部門必須權衡利弊,而這種權衡并不僅僅是對該項貿易保護措施實施的經濟、效率權衡,還包括對本國法律、選舉文化、公民訴求乃至貿易救濟措施對象國應對貿易救濟的法律等諸多方面的綜合權衡;這其中對貿易對象國法律的權衡是很重要也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中國恰恰是在法律這個大家都認為不會存在問題的環節出現了一些問題。
根據中國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等相關對外貿易法律、法規,中國對對其施加貿易制裁的“加害國”的貿易反制措施并不嚴苛,沒有對對方制裁進行自我保護的自我實現反應機制,譬如在對方單方面宣布對我國進行貿易保護救濟措施達到一定程度時,我國的外貿法律應對機制依法啟動相關反制措施,或者授權有關部門采用合適的行動,以捍衛我國的相關權益。相關法律的缺位,這就為美國等國在對中國實施貿易救濟措施之前的權衡中少了一個重要的制衡砝碼,助長了美國等有關國家欲采用貿易救濟措施對付中國的機會主義之風。
美國是一個相對法治化的社會,應對美國這樣的貿易保護主義國家所采用的懲罰性關稅等貿易保護主義做法,除了商務部等主管部門表達不滿、外交部溝通、有關企業積極應訴等我國傳統途徑外,最好也是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采用法律的手段或法制化的做法,通過尋求行政復審、司法訴訟等,依法“制”法,這種方法無疑也是美國官方和民間最能理解的辦法。不過,對于中國有關立法部門來說,在對相關外貿法律進行修訂時也應有所取舍,除了遵從國際慣例外,也應在保持國際法穩定性的基礎上保持制度彈性,給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留下操作空間,比如反貿易保護主義制裁機制何時啟動、如何啟動等,并在法律位階上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民意機構通過的法律、法規為主,特別是對來自別國的貿易救濟措施采用法律“自我保護、自我實現”這樣的反貿易保護法律條文規定,要將之法律位階提升至全國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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