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房地產行業有兩大核心資源,一是土地,二是資金。土地被政府一手壟斷,而當政府“坐地起價”搞出了“囤地和地王”兩大頑疾后,就不得已用“新土改”,也就是農村建設用地入市來收拾爛攤子。土地市場能否實現真正的“大同”(同權、同價、同地),還只是其次,我們擔心的倒是小產權房會不會趁機密謀奪宮?從而引發商品房市場的雪崩?果真要“奪宮”了,那讓這些以大產權為生的從業者情何以堪?!
多此一言:小產權是相對于大產權來講的,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其價格只有大產權的40%~60%,總規模卻相當的龐大,深圳目前深圳住宅總面積2.6億平方米,其中1.6億平方米為小產權房,占到住宅市場50%以上份額。
成都乃是統籌城鄉的試點,大成都范圍內的農民變市民,早就伴隨著統籌試點拉開序幕。借著 “新居工程”的東風,小產權在成都范圍內早已經遍地開花。據政府辦介紹,成都市目前有175個新居工程,而這都為“小產權”提供了強力支撐和建設借口。
可以很明確的說,按照當前保溫定、保增長的調控基調,國家不會貿然在全國范圍內,讓小產權上市流通,以免造成暫時性的混亂。因此,筆者預計至少五年之內,小產權不會再全國范圍內大張旗鼓的奪宮。至少,小產權需要在新土改之后才能考慮,而新土改在明年才會從浙江開始推廣。
但成都不同于浙江,更不同于其他省市,而是已經進行了6年試點統籌的城市,新土改以及其他深層次的改革工作,已經有了充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成都會不會在這個關鍵時刻,第一個吃螃蟹呢?
08年時,成都市國土資源局表示,在沒有收到國土資源部任何文件、通知前,成都市對于小產權房的態度依然不變———即9月份國土、房管、規劃、建設四部門,對于目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鄉產權”商品房問題,作出的三點說明:
一是企業租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商品房開發不合法;二是鄉鎮政府沒有權力自行發放農村房屋產權證,發放的“鄉產權”證沒有法律效力;三是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臺的《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并不說明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合法了。相反,《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用于建設農民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租賃性經營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開發。”
09年6月25日,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對外透露,由于各地小產權房的情況不一樣,中央或國土資源部不會出臺統一的處理意見。國土資源部與各地共同從實際出發,認真調研,依法合情合理地處理。
這個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官話,并沒有明確回答成都會不會率先給小產權放行,但筆者認為,雖然成都憑借其“統籌試點區”的獨特優勢,率先在小產權上市流轉方面開了個小口,但這不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取得和商品房同樣的待遇。小產權一旦轉正,可能變成某些人謀取暴利的工具,也必定會對城郊商品房市場形成沖擊,進而擾亂市場秩序,不利于總體穩定,也和宏觀調控基調背道而馳,面臨災后重建重任的成都,定然不希望在樓市看到一場類似2012的災難片。
至于其他省市就更是如此了,不必看見新土改就杞人憂天,這一波小產權風,注定會不了了之……(張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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