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海寧
日前,美國不干膠標簽材料巨頭——艾利丹尼森公司被曝向中國地方官員行賄,被處以20萬美元罰款。據報道,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國公司反光膜部門通過聘用無錫市的公安部交管科研所前工作人員獲得兩項巨額訂單。
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由此可見,外企在華行賄是何等猖狂。但讓人遺憾的是,跨國商業賄賂案大多由外國司法機構調查披露并進行處罰,我們很多時候成了被動的看客。
這究竟是因為司法力量不夠,還是擔心把跨國企業“打”跑了影響中國經濟?在筆者看來,跨國商業賄賂不僅影響國內的經濟環境,而且影響中國的國際形象,理應嚴打。
艾利丹尼森公司之所以主動投案自首,不僅是因為美國有嚴厲的《反海外賄賂行為法》,而且美國有嚴格執法的機構。但是,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不能指望外國的法律和監管部門來為中國反腐敗,必須讓中國的法律健全起來,讓執法機構“硬”起來,否則,跨國商業賄賂還會在中國猖獗下去。
中國正在大踏步走向市場經濟,如果市場經濟制度跟不上,中國市場經濟必然會扭曲甚至變異——跨國企業在華行賄猖獗,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被嚴重破壞,變成了誰行賄誰受益。
跨國公司在華行賄,最大的受害者顯而易見是中國:既誘發了官員的權力尋租,又破壞了中國的投資環境,還有可能從行賄中竊取國家機密。8月10日,中國保密局網站一篇文章的報道稱,“力拓案”已經讓中國損失7000億元人民幣。
盡管我國部分官員因跨國商業賄賂而落馬,但是,相當一部分涉及跨國商業賄賂的官員并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必然讓一些官員心存僥幸,有可能從被動受賄變成主動索賄。因此,司法對受賄者的懲罰不能軟。
跨國公司在中國的“墮落”,眾所周知的有“朗訊案”、“家樂福案”、“西門子案”等,還有更多的企業在華行賄不為人所知。并不是每個跨國企業都像艾利丹尼森公司這樣敬畏法律。讓遠在美國的監管機構來中國調查賄賂案顯然不現實,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行賄案,必須要讓中國的法律發揮威力。
讓人不解的是,朗迅因在華行賄被美國有關機構重罰250萬美元,艾利丹尼森公司也被處罰20萬美元,但未見我國有關方面對行賄者開出巨額罰單。無疑,與美國的《反海外賄賂行為法》、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相比,我國對于跨國商業賄賂的治理,還有不足之處。我國雖然有商業賄賂方面的法律法規,但缺少一部與美國《反海外賄賂行為法》有同等威力的法律。
艾利丹尼森公司在華行賄,反而向美國有關機構投案,這是欺軟怕硬。我們的立法機構與司法機關應該反思,只有通過營造嚴肅的司法環境,不管是跨國企業走進來,還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才能規規矩矩。而未來國家之間的競爭,司法環境也是籌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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