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 羽
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今年首批上千套經適房遭遇棄購,申購者稱經適房利潤超過國家規定3%,達17.5%,均價高出附近商品房,且位置位于市區最邊上,無權繼承。對此,該市相關部門回應稱,定價偏高因建設時遇到建材漲價等因素。當地官員承認,因當地中等收入階層住房問題基本解決,而廉租房比經適房的優勢更加明顯,所以經適房必須從舞臺的中央退居次要位置。(見8月3日《新京報》)
既然高房價是中低收入者的無法承受之重,為何旨在幫助他們實現住房夢的經適房會遭到棄購?是這些政策照顧的群體過于挑肥揀瘦,還是經適房已失去誘惑?判斷這個問題,無需從道德出發,無需指責中低收入者的不知感恩,而應該從市場行為的角度考慮。
如果確屬購房者無繼承權,當然會影響人們購買的積極性。但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在轉讓說明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可依法繼承。假如在未明確說明可繼承時,出現棄購可能與此有關,那么在具體政策出臺以后,依然存在棄購就與繼承權無關了。
如果說是因為轉讓時的“內部循環”,導致轉讓的對象只能是后面的經適房申購者,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影響轉讓收益,但經適房是政策房,它本不該與商品房一樣可以輕易買賣。因此,規定本身沒有問題。而且,這一點也不該是棄購的主因。盡管不排除很多中等收入者購買經適房只是暫時落腳,但這個群體應該不是多數,即使這些人因為日后轉讓的顧慮而棄購,也并不妨礙經適房的功能發揮。
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棄購?根本的原因無外乎兩個:一是是否存在市場需求;二是經適房的性價比是否符合預期。
所謂市場需求,就是有沒有針對性的群體需要經適房。當地官員解釋說中等收入階層住房問題基本解決。如果準確,則經適房被棄購是必然,而且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
所謂經適房的性價比,雖然經適房是政策房,但是它作為商品的屬性還是存在的,人們對它依然會有價值上的預期。如果經適房的性價比并沒有給人以明顯的政策照顧的感覺,則對經適房的興趣便會急速衰減,且對經適房的定位產生懷疑。這一點也是申購者為何對經適房的利潤問題、經適房與周邊商品房房價問題,如此關注的直接原因。此時,職能部門應將真實的房價成本和開發利潤公布給公眾。
經適房遭棄購在其它城市也曾出現過。面對這一問題時,有兩個基本判斷,即是否存在經適房的市場需求,經適房的性價比是否符合預期。如果原因是前者,則經適房該退出舞臺了;如果是后者,經適房的管理部門需要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經適房的性價比低于購買者的預期,是客觀因素,還是人們的心理原因。心理問題可以通過信息公開來引導,而客觀因素就需要以具體的方案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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