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銳
■以鮮明的財富規則輔導著封閉已久的中國企業,以巨大的經濟能量激活長期沉悶的中國市場,以先進的制度元素再造中國經濟機制……跨國公司帶給中國的似乎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力量。然而,當一起起商業賄賂丑聞被無情地抖摟出來后,這些頭頂耀眼光環的龐然大物開始黯然失色。
跨國公司的集體性“墮落”
最近幾年在麥肯錫、朗迅、大摩、IBM等財富巨頭身上發生的商業賄賂事件一定程度上還原與厘清了跨國公司的本來面目——
“沃爾瑪案”。2003年12月,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報審昆明沃爾瑪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時,為云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彭木裕之妻在香港導購,并為其支付了10余萬元人民幣的購物費。東窗事發后,彭木裕獲10年之監。
“朗訊案”。2004年4月,朗訊被曝光在過去3年間為近千人次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出資“訪問”美國,并以“參觀工廠,接受培訓”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韋加斯、大峽谷、迪斯尼樂園和紐約等地的行程。朗訊為此出資超過千萬美元。案發后,朗迅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重罰250萬美元。
“德普案”。2005年5月,美國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企業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從1991年開始的11年間,向中國國有醫院醫生行賄162.3萬美元現金,用來換取這些機構購買德普公司的產品,德普公司從中賺取了200萬美元。這家企業最后被美國相關機構以違反“反商業賄賂法”為由處以479萬美元巨額罰金。
“IBM案”。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判決書稱,2002年到2003年之間,IBM高管通過中間人的安排,多次違反中國金融外事活動的工作原則和程序與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張恩照會面,作為報酬,IBM將22.5萬美元以“服務費”的名義匯入中間人在香港匯豐銀行的賬戶,之后轉交張恩照。
“家樂福案”。2007年8月,法國零售業巨頭家樂福中國總部發出通告稱,北京區域的8名經理級員工因涉嫌收受供應商賄賂被警方拘留。此案涉案賄賂總額超過百萬元。
“西門子案”。2008年底,德國電信工程業巨頭西門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約13億美元的罰金了結了困擾自己兩年多的賄賂案,創下了有史以來的最大商業賄賂罰單。西門子遭遇如此重罰的原因是:在2003年~2007年間,西門子曾向5家中國國有醫院行賄2340萬美元,與此同時,西門子還通過賄賂中國部分官員,獲得了價值10億美元的地鐵工程和華南地區兩個總價值約為8.38億美元的電力高壓傳輸線項目。
“大摩案”。2009年2月,摩根士丹利向SEC提交文件稱,公司發現一名中國區地產雇員“似乎有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行為”,隨后,兩名中國區地產主管宣告離職。至于大摩在中國相關涉嫌受賄者,目前正在調查中。
跨國公司輪番登上中國商業賄賂榜單的結果大大超出了人們的預料。國內民間經濟分析機構安邦集團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跨國企業在華行賄事件一直呈上升趨勢,中國在10年內至少調查了50萬件腐敗事件,其中64%與國際貿易和外商有關。
中國市場的“潛規則”之詬
客觀地說,跨國公司進行商業賄賂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然而,值得關注的是,懾于發達經濟體的嚴刑峻法,跨國公司如今已經將商業賄賂的主戰場轉移到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的新興經濟體。從某種意義而言,大量的跨國公司競相加入中國商業賄賂陣營的事實,固然反映了國際資本逐利的本質,但也隱然顯出其海外擴張戰略向本土化潛規則的妥協與屈從。
毋庸諱言,中國30多年的對外開放所引進的并不只是跨國公司的龐大身軀,西方企業公平、公開的競爭精神與商業倫理也植入了中國市場。然而,由于本土文化的強大與根深蒂固,新的商業規則并不能在短期內取得市場話語權,盛行于中國商業領域的依然是舊的習俗或者惡俗:人脈關系決定著企業的生存,請客送禮左右著競爭者的命運。而面對著這樣的商業生態,善于經營市場的跨國公司難免“入鄉隨俗”。
因此,任何一家進入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首先面臨著的是如何平衡商業倫理與海外市場的競爭力的選擇,在這種選擇中,企業往往被逼向“囚徒困境”:如果遠離商業賄賂,企業就可能失去市場;如果同流合污,就會背叛商業倫理。毫無疑問,對于受經濟人理性主導的跨國公司來說,最后只能選擇后者。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說中國商場中的“潛規則”導致了跨國公司的群體被動性“異化”,那么中國市場中的特殊利益結構則使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由被動走向了主動。
首先,中國市場巨大的利潤令跨國巨頭在“潛規則”面前敢于大膽出手。以電信行業為例,中國電信市場占全球電信市場的10%~15%,朗訊的財務報告顯示,中國市場已經成為其在全球的第二大市場,僅次于其在美國的業務,面對中國巨大的市場和利潤空間,朗訊難以在中國式商業形態下獨善其身,而賄賂自然成為其打開商業大門的一把鑰匙。
其次,壟斷特權的存在驅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鋌而走險。商業賄賂與資源壟斷相伴而生。壟斷行業和政府嚴格管制的行業中,從業人員手中所掌控的壟斷性資源太多,權力部門與企業存在頻繁的微觀接觸,在缺乏全面監督的環境中,手握行政審批權、資源分配權、管理權等公權的人員自然成為商業賄賂獵取的對象,各類強勢組織權力尋租的機會大大增加,而急于開拓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則成為商業賄賂的重要參與者。
第三,制度供給不足使跨國公司在“潛規則”面前肆無忌憚。集中表現為我國現行治理商業賄賂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法律處罰力度不夠,加之地方政府對跨國公司違規行為的放任以及企業、商界長期以來的“習慣性沉默”,既使各交易參與方產生了關于潛規則的悲觀心理預期,又變相助長了在華跨國公司的違規氣焰。
用制度堵塞“賄賂門”
人類通過艱辛的經濟探索與追求才收獲了如今一系列的合規性商業原則,而當這些洋溢著理性精神的規則遭遇褻瀆、玷污時,經濟活動與社會領域都將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特別對于處在發育階段的中國市場而言,跨國公司商業行賄所制造出來的“洋垃圾”更具強大的破壞性。
商業賄賂意味著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社會群體向潛規則低頭,企業用盡違規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權力部門積極進行權力尋租,使市場競爭變成違規經營與守法經營的惡性博弈。一個盛行商業賄賂的社會,絕不是一個規范的、有秩序的社會。同時,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與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將那些正當經營的企業淘汰出去,破壞了我國市場交易的秩序,使價值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在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左右下,資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跨國公司,本土企業所擁有的市場遭遇蠶食,民族企業無形之中受到排擠和壓制。更應該看到的是,商業賄賂不僅分流和擠占了企業技術創新所需要的正常資金供給,而且強化了“技術逆向選擇”,即企業不通過技術變革而是通過“潛規則”的利用就可以獲得競爭優勢。這種逆向思想的傳染最終必然稀釋與抑制企業創新的動力與熱情,阻礙技術進步的進程。
對此,我們必須用制度堵塞“賄賂門”。
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行為,必須制定一部完備的《反商業賄賂法》,并加大懲罰力度。
第二,由于跨國公司的商業賄賂多發生在國有企事業單位,這些部門就成為以制度創新抑制商業腐敗的主要領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包括引進非國有化的產權主體實現產權多元化,強化產權的自我監督,推動產權的人格化,防止產權所有者主體的缺位,強化所有權對使用權和處置權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實現商業行為的市場化,包括推動壟斷行業的市場化變革,最大程度地減少政府權力的主導功能,推廣采購與供銷環節的陽光招投標制度,增加經濟行為的透明度。
第三,蒼蠅不叮無縫的蛋,跨國公司的中國賄賂之風的確可以在國內找到策應的基礎,因此,遏制跨國公司的商業行賄,還必須清除國內公職務人員權力尋租的惡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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