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 張學慶
為維護統計數據的權威性,國家統計局對“打架”的統計數據作出了一些解釋,但是解釋顯然不能為公眾完全接受。作假統計數據有著歷史淵源。在“大躍進”年代,我們曾經為糧食畝產超多少、鋼鐵產量趕上發達國家而欣喜,但結果讓我們更失望,并且知道了統計數據在某些人的手中可以隨意玩弄的。
失去公信力的統計數據要想重新取得公眾的信任,需要有統計部門的加倍努力,更要靠制度的保障。
應當承認,經過改革開放,中國的統計工作有了很大的進步,統計數據也離事實越來越近了,但虛假的統計數據仍然存在。專家分析其根源,一方面在于統計部門在現有的體制下無法做到“超脫”和“獨立”,另一方面,也和某些人一直所犯的經濟“復蘇急躁癥”不無關系。
如何才能杜絕統計數據造假?今年6月底通過的新修訂《統計法》就是要為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統計法》的基本宗旨是保障統計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統計的公信力。核心任務就是怎么有效的預防和制止行政干預統計數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往往是行政干預統計數據的實施者,因此從法律上對這些主體進行嚴格的約束十分必要,明確禁止領導人員的行政干預行為。規定他們在統計活動中“三個不得”。即,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從法律制度上來預防這類統計違法行為當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有了禁止性行為,就要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違反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還真不易。因為目前統計系統還沒有實行上下垂直管理,地方統計部門官員仍有地方政府任命,“屁股指揮腦袋”,統計部門官員不得不聽從地方官員的指令,即使明知是錯誤的做法,也在為了保護地方經濟利益的幌子下,不得不做。因此,有了法律還不夠,還要進行統計體制上的改革,從法律、制度“雙管齊下”或許才能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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