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種種跡象表明,擱置許久的資源稅改革似乎已近在眼前。有消息人士透露,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全國人大法工委,只待啟動改革工作。6月17日,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表示,隨著經濟的轉暖,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7月13日《 中國經濟周刊》)
我國目前資源稅的稅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氣等,水資源、黃金、地熱資源等并未納入資源稅征收稅目,這顯然不利于資源的節約使用;另外,當前部分資源價格增長較快,資源型企業的收入增加很多,但政府的稅收與百姓利益并未得到相應增加;在資源價格上漲的情形下,資源稅稅率依然保持不變,造成稅率不能充分反映資源價格。所以,遵循擴大征收范圍、改革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統籌稅費關系等思路實施資源稅改革,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與此同時,需要看到,實施資源稅改革,容易出現資源型壟斷企業向消費者轉嫁負擔的可能性。對于市場調節價格為主的資源來說,價格上漲過快容易受到市場一定程度的抑制,因而資源開采企業向消費者轉嫁負擔的能力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像石油、天然氣等實行政府定價的資源,由于政府定價主要按照企業生產成本制定,所以很容易出現通過漲價將增加的成本與負擔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現象。盡管消費者也應節約資源,但由于消費者對于基本能源的使用事實上是免除不了的,所以資源稅改革,會造成消費者經濟負擔進一步增加,使消費者利益受到影響與損害。
其實,資源型壟斷企業除了向消費者轉嫁增加的負擔之外,還可通過內部節能降耗、挖潛增效、提高技術與管理水平途徑消化上升的成本。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在制定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時,應奉行嚴格控制這些能源價格上漲的思路,以此倒逼資源型壟斷企業內部節能降耗、挖潛增效、降低管理層收入水平。
需要看到的是,資源稅改革的針對對象是資源型壟斷企業,其目的在于減少自然資源的挖掘與開采,并讓公眾更多地從資源的開采與利用中獲益。所以,如果隨著資源稅改革的實施出現企業負擔轉嫁現象,導致消費者成為資源稅改革增加成本的唯一承受者,也就可以說是資源稅改革目的與結果一定程度上的異化。所以,實施資源稅改革要通過避免與防范負擔轉嫁,在促進能源節約與維護消費者權益之間達致平衡,避免消費者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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