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海平
作為率先在全國探路省級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江蘇,目前改革狀況如何?如何在利益的重整中,維護改革的公正性?
江蘇省財政廳科研所所長李豫平一直在思考著這一系列的問題。“實行分稅制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說是錢的問題,而是要通過財政體制調整江蘇經濟發展的結構。”李豫平向本報記者強調。
抑制盲目追求GDP的行為
《21世紀》:江蘇省去年8月于全國率先推行了新一輪省級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省財政廳測算認為,新一輪分稅制改革將給地方增加300億元的可用財力,但現在部分縣(市)普遍認為省財政“多集中了”。你對此怎么看?
李豫平:這次改革的一個核心是明確了“省與縣”之間的財政結算,也就是從原來省與省轄市之間的結算推廣到縣。從總體上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我們必須堅持。
自改革到現在將近一年,省財政科研所進行了大量的調研。目前看來,你所說的“多集中了”反映在蘇南的昆山、江陰、常數等縣域經濟發達的少數縣(市),對于其它地方由于經濟總量等因素,沒有什么影響。
在去年底、今年初的結算時期,省財政與省轄市之間的結算已完成,省與縣結算還需要時間。當時,對地方的訴求,省財政廳曾考慮對多收的縣實行“個別適當返還”,但目前來看時機尚不成熟,主要是金融危機的影響等,因此必須考慮給予適當的時間緩沖。按照慣例,至少需要一年的觀察時間和反復的計算。
《21世紀》:有一種觀點認為,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江蘇新一輪分稅制改革的時機不太湊巧。你覺得呢?
李豫平:總的來說,這次分稅制調整有三個“利好”和三個“不好”方面。
積極的方面在于:一是對當下江蘇產業升級轉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帶來正面影響,符合科學發展觀,對盲目追求GDP的行為會有所抑制;第二,加大對蘇中蘇北的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對開發區的獎勵措施等,有利于區域之間的財力平衡;第三,保證了欠發達地區的吃飯問題,提高了他們發展的積極性。比如,對人均財力低于一定標準的由省補助,并列入基數,不足部分由縣(市)用新增財力彌補。
問題也表現于三個方面:第一,不少縣在發展中變為了省轄市的區,比如南京江寧,作為當前的區級編制,它就不能享受到這次調整對縣級的優惠待遇。這每個省轄市都有,反應也比較大。
第二,理想與現實是有落差和脫節的,這次調整對產業結構上有政策傾斜,比如一些營業稅,政策本身沒問題,但問題是,江蘇是一個工業型省份,服務業的發展依賴于工業發展。目前江蘇工業發展的水平對三產的影響力還不是很大,因此地方政府還是關注工業,尤其是蘇北還在追求工業上規模,工業的增長快于服務業,因此增值稅增長快于營業稅,這導致了“發展快的多交,發展慢的全留”,其中有個落差。也就是說,地方政府需要更多的時間調整產業才能達到這次調整“多收”和“下放”財力的平衡。
第三,改革既然是一個不可能完全公正的體制,因此給我的一個感覺是為了達到區域間財力平衡的目標,有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大家手心手背都是肉,因此首先要保證吃飯,這有點回到了改革之前的味道。
借力改革,調整經濟結構
《21世紀》:省級以下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其運行變化調整一般延續怎樣的模式和規律?
李豫平:實際上,從其財政體制的運行規律看,省級之下的分稅制是中央與省之間的分稅制體制的一種延續。
道理很簡單:中央實行分稅制其前提是率先保證中央級的財政開支,省級也一樣。這就是實行省級以下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必要性所在。
《21世紀》:對于省級單位而言,省級以下的分稅制到底是如何左右地方經濟發展的?
李豫平:財政管理體制是調節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杠桿。道理很簡單,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的“一把手”,他必須要考慮到“能有多少錢”,考慮到要不斷為本級財政增加可用財力,因此他必須要發展能多留財力的產業。
比如,從這次改革的文本內容之一看:地方營業稅以2007年為基期年,對“增量部分”省不再集中,全額留給地方。這是地方增加財力的一個重要途徑。
營業稅主要來源于服務業。因此,站在這個角度,地方財政一般預算為獲得更多的稅收,他就必須大力發展服務業。
我們知道,增值稅是稅種中量最大的一塊。2001年的改革,是取消了之前省集中增值稅的12.5%部分。因此,7年來,由于增值稅增量部分省不集中,各地就大力發展制造業,強調“快”而忽略了“好”,帶來了對資源的大量消耗和環境的破壞。
“蘇南看上去富但實際上不富”
《21世紀》:國家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使得中央財政收入逐漸豐厚。若以江蘇2008年的稅收為樣本,則有一半左右的稅收上交中央。這樣的情況實際上已經持續多年,因此,有一種觀點認為,“現行國家分稅制體制影響了地方增收的積極性,尤其是對經濟發達地區而言更加明顯”。你怎樣評價?
李豫平:江浙兩省是天下糧倉,這一點恐怕大家都有這樣的共識。事實上改革開放30年來江蘇一直都對中央財政貢獻很大。
從中央對各個稅種的集中部分總體計算,江蘇每年的稅收大概有60%上交中央。但是,若算上每年中央財政1000億元左右的返還,因此差不多是對半分。這一趨勢若干年來都沒有變化過。
具體到蘇南,現行的體制也確實反映出一個問題:看上去富但實際上不富。原因是,蘇南地區的稅收總量中,地方政府能得到的大概在20%左右。當然,客觀地說,由于經濟總量大,這20%超過了蘇北的50%-60%。
對于這次改革,我建議:一是明確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二是建議中央能適當提高稅種的地方留存部分,增加省級政府以下的財力。
中國的財政體制是通過權力來確定和分配的,因此,目前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無法做到完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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