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兩則新聞,一是雅芳在哈爾濱因涉傳被查,二是康力在長春也因涉傳被查。看了以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心想:怎么中國大部分拿牌直銷企業,都在東北因涉傳被查過?為什么被“罰”了錢以后就“安然無恙”?為什么東北那么多人搞傳銷卻打擊不力?這些監管部門對直銷企業的監管到底是“真”還是“假”?
我是搞直銷經濟理論研究的。從理論上說,直銷企業涉傳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為什么?這是因為:拿牌直銷企業是中國政府批準的合法企業,在直銷運作過程中,他們給直銷員的報酬是以推銷產品多少為依據的,所以不大可能確定為刑法所定義的傳銷。既然如此,為什么直銷企業還因涉傳被查呢?原來,這些監管部門運作的法律依據是《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如果說刑法定義傳銷前直銷企業被查還情有可原的話,那么,刑法對傳銷定義明確后還用《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的定義查處直銷企業,這恐怕讓人聯想這里面是不是有“貓膩”?我想,這“貓膩”肯定是有的。為什么有的直銷企業“忍氣吞聲”被“罰”了錢就“安然無恙”,有的直銷企業置之不理就遭到“窮追猛打”?原來,這些地方“罰”直銷企業的錢是有指標的,完不成任務就到直銷企業“臥底”,然后開出“罰單”。吉林、黑龍江的一些工商部門就是這樣做的。由此可見,這些監管部門對直銷企業的監管不是“真”的,完全是“假”的。
我曾在東北當過兵,我的一個戰友就在吉林某市工商部門工作。他告訴我,這里的公安、工商部門很窮,政府財政撥款不多,因此主要靠兩項創收來彌補不足,公安主要與賓館、招待所聯合,同時“放養”著小姐,聯合起來抓嫖客,抓到一個就是被罰五千元,罰完就放人;二是工商部門主要是找直銷企業的“碴”,因為大部分直銷企業都很“聽話”,罰款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比抓嫖客強多了,只要罰完錢我們就允許直銷企業在這繼續經營。我聽了很氣憤,工商部門將直銷企業如此監管,就象公安設計抓嫖客一樣,是可忍,孰不可忍?!直銷企業是創造社會財富的經濟主體,監管部門如此監管實在令人發指!
在這里,我們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對直銷企業的“真”監管,什么是對直銷企業的“假”監管這一問題。我認為,對直銷企業的“真”監管就是把服務放在第一位,寓服務于監管之中。深圳市確立“產業第一、企業第一、服務第一”的監管思路,就是“真”監管。深圳市于今年年初專門邀請了深圳本地的直銷企業和在深圳有分公司的直銷企業,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然后出臺了服務直銷企業的相關文件,并確定2009年為直銷企業服務年。半年多來,直銷企業深切感受到了深圳市工商局的真心、真情服務。而吉林、黑龍江等地某些工商部門與之相比,則純粹是一種“假”監管。他們不為直銷企業服務也就算了,可他們還要敲詐直銷企業,這確實有點太過分了。這種“假”監管,說到底,就是一種披了執法外衣的非法監管,而非法監管的最終結果就是自取其辱!
我始終認為,對直銷的監管是監管部門的一種責任,監管的目的是促進直銷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但是,我們不敢茍同吉林、黑龍江等地的少數監管部門的那種“假”監管做法。因此,我們呼吁直銷企業一定要自覺接受“真”監管,堅決抵制“假”監管。一旦發現這種“假”監管的情況,一定要充分揭露,公開曝光,讓社會如同仇視傳銷一樣仇視這種“假”監管。我想,如果真正做到了這一點,直銷企業的發展一定會更加健康。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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