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鴻
香港特區政府高官由特首帶頭減薪,政府的說法是與社會共度時艱。行政會議并議決公務員調整薪酬,高級公務員工資下調,但中低級公務員則實行凍薪,不加不減。香港社會輿論對政府此舉議論不一,但對特區政府所說“共度時艱”卻大多反應不佳。
以特首、問責官員和行政會成員減薪5.38%來說,一是時間太遲,時機已失。在金融海嘯發生了差不多一年后,在社會已經多個月有眾多提議之后,在新加坡等其他受影響國家政府領導官員大幅減薪之后,香港政府才姍姍來遲地宣布,共度時艱的意義便已打折扣。二是減幅太少,香港特首和問責官員的高薪在香港和海外都屬偏高,要表示共度時艱的誠意,應該至少減上10%至20%才有意義。2003年面對非典型性肺炎危機,當時的特首董建華亦率領各局長減薪一成。今次的5.38%減幅給人的印象是十分小家子氣,帶有不大情愿的味道,也難給社會看到特首的誠意。
此外,2003年董建華及局長減薪,是在公布公務員減薪之后,但減幅不同,公務員減幅為6%,董及局長們多減四個百分點。更重要的是,董等減薪之后,宣布公務員的6%減幅分三年執行,此即所謂“零三三”方案,當年不減,其后兩年分別減3%,共度時艱和體恤公務員的態度明顯。
今次曾蔭權等問責官員減薪,卻與公務員減薪同時宣布,雖然后者落實時間得按程序,曾蔭權等減薪在7月1日執行,二者同時公布卻頗有以特首示范要挾公務員接受減薪之嫌,而特首等問責官員與高級公務員同一幅度減薪,亦似把問責官員等同于公務員。或許正反映出曾蔭權所說“做好這份工”的公務員心態。
董建華在2003年的減薪,以至新加坡等政府高層的減薪,從本質上講與公務員薪酬調整大不相同。公務員薪酬調整有既定機制,屬勞資雙方集體談判的結果。政治或問責官員的減薪卻帶有引咎自請處罰之意。經濟不佳,不能完全推諉于國際因素,作為政府的決策者也應有決策不當、應對不宜的責任。情況嚴重,則有引咎辭職的壓力,而減薪亦是表示承擔、表示責任的舉措。
可是像今次特首與問責官員減薪的方式,卻令人看不到任何因執政不佳向社會道歉、承擔責任的含意。
此外,2003年董建華政府把公務員減薪延遲及分兩年執行,并不是為了討好公務員,而是有其他的考慮。
一是公務員不同于私營企業員工,要求首要是穩定、持續和貫徹體制的運作,因此著重集體主義而不是個人表現。在薪酬福利方面也因此以穩定為主,用雇用期限與條件的穩定性來交換較私營機構較低的薪酬水平,并且向私營機構作出示范,抑壓私營機構追隨景氣周期過度以市場波動來制定薪酬的政策。
很可惜,近一二十年,英美極端市場主義意識形態沖擊政府和公營機構的體制,追求企業化 (小企業化而不是大企業化)運作,公營機構,以及公務員體制備受破壞,香港亦不例外。相對于私營企業的可興可敗,成功可獲暴利,失敗便關閉,政府不可能隨便倒閉。即使美國地方政府在財政衰竭時,亦不可能把政府部門實時關閉,還需借債維持。而在財政壓力下,發達國家的公營支出占經濟的比例,也只能有幾個百分點的變動,長期以來平均水平也還在30%到40%之間,不能隨市場景氣波動大起大落。因此,公務員的薪酬福利,不可能像私營企業那樣,大起大落,否則的話會挫傷公務員的士氣、歸屬感和工作的持續性,影響政府整個體制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二是公務員的薪酬支出,不單只是財政支出,同時也是社會的收入,可轉化為消費,在社會上產生經濟效果的乘數作用。今次特區政府宣布的公務員減薪,涉及8.7億港元的財政開支。若執行的話,也即是公務員總收入減少此數,這會不會影響公務員今后的消費開支呢?
這一年里,特區政府推出刺激經濟的措施,如減稅、增加補貼等,基本上是用財政開支來制造消費。但公務員減薪卻與此背道而馳,是在壓縮消費。董建華政府在2003年香港經濟低迷時,把公務員減薪延后一年,就是要避免減薪所帶來的實時的消極作用。特區政府以80億港元替市民向電力公司征交高昂電費(卻不要求壟斷性的私營電力公司減電費,共度時艱),得益的仍是電力公司。今次減8億多港元的開支,卻是減公務員的收入,打擊他們的消費。兩相比較,正可看到曾蔭權政府經濟政策的取向。
(作者系香港理工大學中國商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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