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九部委發文優先買國貨 > 正文
我國自去年11月開始逐步實施4萬億拉動內需政策以來,參與政府采購的內外資企業都卯足了勁要從中分得一杯羹。今年5月末,由于外企在逾50億歐元的25臺風力渦輪發電機訂單競爭中失利,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發表評論稱:“中國政府似乎有意將外國供應商排除在其4萬億元人民幣財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近日,國家發改委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等部委聯合發文,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見6月15日出版的《中國經濟周刊》)
我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與此同時,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購一度迷戀洋貨,無論是《政府采購法》還是《綱要》,某種程度上都被虛置了。因此,國家發改委官員坦稱,目前招標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對國貨的限制,并重申政府投資項目屬于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產品。
其實,無論是購國貨還是買洋貨,在保證貨真價實的前提下,必須保證這些產品是“干凈貨”,換言之,要嚴防腐敗的發生。
我國《政府采購法》的立法初衷,正是從法律上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通過公開招標、透明采購來打破以往采購中的暗箱操作、腐敗共謀等現象。但是揆諸現實,無論在國貨采購中還是洋貨采購中,均出現一些腐敗案。究其原因,與采購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各環節的運作不夠透明、同體監督不夠、外部監督不到位有關。
對此,我們應讓人大、紀檢、審計、仲裁等部門發揮更充分的監督作用,提供公眾便于監督的平臺,祛除腐敗可能,讓納稅人的錢花得其所,而不是一批工程起來了,一些官員倒下去。(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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