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高初建
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數字顯示,平均工資為7399元,與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長13.4%。數據公布后,引起不少議論,不少人甚至懷疑統計數字“造假”。而在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對此作出解釋時,人們意外地發現,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統計范圍竟然“尚未包括城鎮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我國30年改革開放在經濟領域中最重要、最深刻的變化之一,是包括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內的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按照不同口徑調查統計的結果顯示,在現有的工業企業中,中小企業比重占到95%以上,這其中絕大部分是私營企業。即時按一些非常保守的統計數字的描述,我國的私營經濟在GDP的比重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為地方政府提供的稅收超過50%,吸納的就業人數則占每年新增就業人數的70%左右。換句話就是說,“現行統計制度”中涉及在崗職工工資統計范圍這一塊,竟然忽略了工業企業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竟然把在國民經濟中起著極為重要作用的私營企業排除在外,這實在讓人無法理解。
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職工工資統計之所以沒有包括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要原因是“私營單位數量多、分布廣,新增、倒閉、轉產等變化頻繁,有些管理不規范,統計基礎薄弱,會計制度不健全”,等等,因而給建立私營單位工資統計制度帶來很大的難度。這樣的解釋不僅牽強,也很奇怪。事實上,到2007年時,全國年營業收入總額超過3億元的上規模民營企業已近3000家,這些企業普遍建立了科學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試問,現行的工資統計制度范圍包括這些企業嗎?再試問,如果說因為私營企業存在這樣那樣制度不健全的薄弱之處,無法進行“工資統計”。那么,同樣是這些企業,他們的GDP能夠統計出來嗎?能夠統計準確嗎?如若私營企業的GDP統計不全、不準,那么最后出來的那個GDP總數是否真實可信呢?
“響鼓不用重槌敲”,對于目前許多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忽略”、“遺漏”,不必做過多的無謂的解釋。人們真正關心的是,已經頒布4年之久的“非公經濟36條”何時能夠落在實處?成千上萬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何時能夠得到公平待遇,不再受歧視?人們同樣關心的是,對于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即使他們管理落后制度不健全,難道他們就不是政府部門服務的對象嗎?人們希望,政府職能改革要加快步伐,發現現行制度的不合理之處要盡快改進。這次國家統計局開始著手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改革,包括對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進行論證和試點,應該算作亡羊補牢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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