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序
中央政府住房保障體系中,我惟一不敢舉雙手贊成的,是經濟適用房政策。積極響應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地方政府正在大事建設。隨著一棟棟樓房拔地而起,問題和矛盾已經從紙上變成活生生的現實。
最新鮮一例,在部分城市經濟適用房滯銷之際,深圳市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也第一次出現賣不出去的現象。
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住宅售房中心的信息顯示,2008年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結束后發現,有388套經濟適用房無人認購。該部分經濟適用房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稅區“110項目小區”,屬兩房一廳戶型,面積在52平方米至57平方米之間,基準售價為5494元/平方米(含裝修)。
據知情人士介紹,這批住房面積偏小、售價相對偏高,導致合格申請人放棄購買。我很想知道,房型設計與定價的依據為何?如果面積大一點,售價低一點,有沒有人能打包票說一定賣掉?在判斷、滿足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時,計劃經濟是否仍然有效?這些問題不可能很快(有的很難)得到答案,可以肯定的是,政府用于供給保障性住房產品的資源被浪費了。
經濟適用房既已出現浪費跡象,即使不暫停,也應及時調整。但形勢或往相反方向發展。今年年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即將啟動閑置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工作。該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今年的工作計劃中也有一條,今年將抓緊制訂住房公積金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等建設試點方案。
欲食公積金,以補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缺口。原因之一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首次突破了萬億大關。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20699.78億元,繳存余額為12116.24億元,新增余額2511.13億元。因受全球經濟危機影響,去年樓市銷售量大幅萎縮,買房的人少了,做公積金貸款的人也相應減少。存繳的速度超過了開支速度,住房公積金庫存增長很快。
引住房公積金閑置額度之水,解經濟適用房建設資金缺口之急,可行?可惜,按現行管理條例,政府僅僅是住房公積金托管人,非所有人。公積金不是政府的財政收入,政府對其使用的決策需受相關法規限制,不可越雷池一步。
相關法規——《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是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可見,住房公積金的產權歸公積金持有人“個人”所有,作為資產管理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經權利所有人授權,自行決定利用其建設不完全針對權利所有人銷售的住房產品,于法無據。只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責、權限與住房公積金產權屬性不變,政府直接利用住房公積金建設經濟適用房難說合法。
何況,公積金暫時出現閑置是因為房價畸高。如果市場房價大幅回落,商品房銷售陡地上揚,公積金貸款激增,閑置會變不足。那時,恐怕動用公積金建造的經濟適用房更得滯銷。雙重浪費,且生事端。
經濟適用房已顯病態,可手術可人道消滅。用個人辛苦歸集的公積金去救,不法,不情,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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