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學澤
“北京社科院的研究能力、方法與水平讓人懷疑”,“有損于‘專家’的稱號”……針對日前北京社科院發布的《北京藍皮書》中有關房價的報告,房地產商任志強日前在博客上發布《批判〈北京藍皮書〉》。(4月 8日《北京晨報》)
近日,北京市社科院發布的《北京藍皮書》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講了一些話,指出2007年底北京房價與收入之比約為23:1,房價的月供已超過一般居民的接受限度。任志強作為開發商,反對這一報告,也不出人意料。
筆者對公布的房價收入比并無多少疑義,對任志強指責某些社科院專家“不求甚解”、“無知無恥”的言談也很不贊同,但對《北京藍皮書》中提出的抑制高房價的辦法,筆者卻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藍皮書提出政府應適當降低土地出讓金來抑制高房價,筆者就認為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
誠然,土地出讓金在房價中占很大的一塊,似乎降低土地出讓金,房價就可以掉下一塊來,實則未然。房價受土地成本影響不小,但更受供求關系影響。即使是零地價出讓,如果供求關系火爆,房價仍然很容易扶搖直上。
另一方面,我國現在施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也基本使“低地價”成為往事。在土地招拍掛制度下,不同市場主體公開競價,價格只會高不會低——這是由我國尚處于城市化初期的大背景所決定的。
當然,回到“低地價”也并非絕對不可能,那就是對商品住宅開發土地采取過去的協議出讓土地辦法。但在協議出讓土地制度下,開發商有強有力的人脈關系就可以低價弄到土地,當中滋生大量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事實證明是一條不能再走的路——這也是后來施行土地招拍掛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低地價已成往事,當高地價已不可扭轉,當高地價推動房價走高導致中低收入者購房難,筆者建議政府不妨充分發揮自己的宏觀調控職能,通過土地收益“轉移支付”來建設保障性住房,以此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難題。
通過土地收益“轉移支付”來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難題,不存在法理問題。我國城市土地屬于全民所有,用土地收益解決中低收入者的生活難題,名正言順——對于能購買商品住宅的消費者而言,也不存在吃虧問題,因為購買商品房是自愿的市場行為,而且土地收益的一部分還用來建設全民共享的公共設施。
通過土地收益“轉移支付”來化解中低收入者的居住難題,必須有法律保障。現在一些城市已經開始用土地收益建設保障性住房,但比例一般不高,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2007年底,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曾透露,今后土地出讓金的70%以上將用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競兩限房和小戶型房建設。這個思路不錯,但“70%”如何落實是一大難題。去年國家審計署公布的11個城市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報告顯示,2004年至2006年,11城市有1864.11億元未按規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違規使用出讓金83.73億元,用于建樓堂館所、彌補經費、出借和對外投資等。
可見,只有依靠立法,依靠明確的法律細則和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以土地收益“轉移支付”化解中低收入者居住難題的設想,才有望變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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