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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指 引
延遲納稅作為政府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發展的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關鍵要把握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秩序,統籌考慮,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近期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即金融30條)。其中第16條明確要“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障計劃,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
在國際金融危機蔓延和國內經濟增長趨勢放緩的背景下,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有助于增強個人的養老意識,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而且有利于推動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并對培育養老金市場,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創新將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由于這項政策的實施涉及利益群體較多,影響面廣,如何從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整體框架出發,深入全面理解金融30條相關養老保險延遲納稅政策的研究范疇和覆蓋對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義
金融30條推進養老保險延稅政策實質上是國家通過積極的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減輕個人對未來養老保障的憂慮,提升居民的消費信心,促進經濟增長,其重要意義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將有利擴大內需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目前國內經濟出現了明顯放緩的趨勢,導致這種趨勢的主要因素為需求不足,尤其是消費需求不足。而我國居民消費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各種社會風險比較大。世界銀行在多份報告中指出:中國居民儲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未來養老金發放及醫療衛生和教育成本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在各種社會風險中,老年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中國已成為世界上人均壽命最長的低收入國家。因此,通過實施養老保險延遲納稅政策可以切實降低居民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成本,提高補充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減少居民用于養老的儲蓄,有效提升居民的消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養老保險長期積累的大量穩定資金,能夠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提供原動力,有效促進社會經濟的迅速增長。
有利于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過高,收支缺口較大,以企業年金為代表的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緩慢,替代率較低,個人自我保障能力不足。而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個人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缺乏國家稅收政策的支持。目前企業年金只是企業年金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可以免稅,個人繳費必須在稅后繳納,完全以養老保險為特征的商業保險也沒有任何稅收政策支持。“金融30條”明確提出“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實際上傳遞了國家以稅優政策促進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明確信號,通過稅優政策實質性地降低個人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成本,使個人在職期間儲存一定比例的收入。在不降低養老保障總體收入替代率的前提下,逐漸降低公眾對基本養老保障統籌的依賴,緩解財政壓力,最終有利于養老保障體制中國家、企業、個人各負其責,建立可持續的養老保險機制。
促進養老金市場發展
養老保險延遲納稅政策的推行,有助于合規、符合稅優激勵的養老金的快速積累;養老金市場與金融市場的良性互動,有利于以市場化手段實現改善民生,降低社會風險。快速積累的養老金資產歷來是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而養老金市場建設已成為金融市場轉型和發展的重要內涵和動力。在發達市場中,養老金通常占資本市場資金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國際經驗顯示,養老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對金融市場總量與結構、金融創新進程的深化,對金融整體風險管理框架的構建,均會產生重大的制度變遷效應。同時養老金市場的發展,可以帶動包括服務于長期投資的資產管理機構、投資咨詢機構、賬戶管理機構的發展,有利于加快形成產品創新中心、金融資產管理中心、金融服務中心。
基本路徑
在我國3大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只有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和領取是完全免稅的。因此,金融30條提到的給予投保人延遲納稅的養老保險應是指除基本養老保險以外的補充養老保險,包括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儲蓄(商業)養老保險。但是,延遲納稅作為政府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發展最重要的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關鍵要把握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秩序,統籌考慮,全面推進,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效用。
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具有遞進關系
按照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思路,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強調政府責任;企業年金作為第二支柱的主要形式,是企業和個人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重要補充養老保險,主要體現企業和個人責任;第三支柱的個人儲蓄性(商業)養老保險是繼基本養老和企業年金之后的有益補充,主要滿足較高收入者的保障需求,一般依照個人經濟情況自愿購買,收入越高,投保動機越強。因此,從外在相關性看,企業年金作為基本養老替代性最強的補充養老保險,“金融30條”并不排斥將企業年金投保人作為養老保險投保人納入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的研究范疇和對象;從內在邏輯看,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存在著公平性由高到低、覆蓋人群由多到少、保障水平由低到高的依次遞進關系。因此,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應當按照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發展秩序,從基本養老保險(已免稅)——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路徑推進和惠及。
可行性
——企業年金市場對個人繳費延遲納稅政策具有迫切的政策需求。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市場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企業年金規模由2000年的200億增加到了2007年的1519億,繳費職工人數達到929萬人。但是從近兩年的發展情況看,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激勵力度有限,企業年金市場發展速度遠低于人們的預期。目前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而個人繳費只能在稅后繳納。正是因為缺少個人稅收方面的激勵政策,不少企業提出要降低個人的繳費比例,許多企業在設立企業年金計劃只要求員工象征性地繳納1元錢,使得企業年金個人繳費機制名存實亡。從上海的情況看,為規范和促進企業年金發展,上海市政府在2008年7月份頒布了《關于本市實施企業年金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滬府辦發[2008]30號)。因此,如果能在現階段實施企業年金延稅政策,可以實質性降低本市近千萬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的成本,同時有利于吸引更多企業和職工參加年金計劃,真正發揮出企業年金越來越重要的補充養老作用。
——從企業年金的性質來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年金在企業和個人繳費后,無論采取何種歸屬方式,都屬于職工的延遲收入,即只有在職工正常退休后才能領取。說到底,企業年金是職工在職期間的名義收入,不是實際收入所得,應考慮免征或延征相關稅賦。而對于個人繳交年金部分,更應按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在繳費環節免征稅或延征個人所得稅。當職工退休后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時,可以按照領取所得方式進行征稅。這有利于增強個人養老保險的意識和責任,有利于推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企業年金運行已經建立起一整套規范成熟的制度,為延稅政策實施預留了充分的操作空間。隨著企業年金管理制度和運作方式的逐步健全,企業年金在運作中日趨規范,不僅專業資格需要得到監管部門審核,計劃建立需要得到監管部門批準,而且企業繳費稅優政策在實踐中已形成嚴格的制度、在操作上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企業年金的管理職能由四種不同角色的機構(受托人、投管人、托管人、賬管人)擔任,不同的管理角色在運作過程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可以確保企業年金延遲納稅整個操作過程合法合規,并且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人可以提供明細至個人的某一期間內的累積可延稅繳費金額,供稅務部門檢查企業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前抵扣金額是否一致,可以有效避免稅收漏洞,易于在短期內付諸實施。
國外經驗
發達國家往往通過建立稅收優惠制度來促進養老保險的發展,其主要政策是安排個人繳費延遲納稅,范圍涵蓋雇主資助的各種養老金計劃(類似于企業年金計劃)和個人養老金計劃及養老保險產品,其中以雇主資助的養老金計劃為主,并且其主流模式是采用信托型個人賬戶積累模式。以美國2004年的統計數據為例,雇主資助的養老金計劃資產大約占延稅型養老保險計劃總資產的50%,個人養老金計劃大約占25%,其中最典型的401k計劃和個人退休賬戶IRA均采用信托型個人賬戶積累方式運作。其他國家,如丹麥、瑞典、瑞士提供稅收優惠的企業年金達到全部職工的100%,加拿大、德國等國達到50%,荷蘭為85%。信托型模式具有資金安全隔離、運作透明、專家理財、操作靈活等優點。并且在信托模式下讓具有企業年金資格的養老保險公司一體化運作個人賬戶下的各種養老金,有利于養老金產品創新和長期戰略資產配置。同時對于個人而言,不同個人賬戶下的養老金統一運作,有利于根據自身財富情況、風險偏好、生命周期階段選擇對應的養老金產品。
綜上,金融30條首次明確提出針對養老保險投保人考慮給予延遲納稅政策,對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此,建議有關地區和主管部門以貫徹落實“金融30條”為契機,積極推動在企業年金制度框架內同步對個人繳費實施延遲納稅政策的試點,同時將個人養老保險計劃統一納入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統籌規劃,適時推進個人養老保險計劃的延稅政策試點。
長江養老戰略發展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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