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財經 > 評論 > 2009兩會經濟報道 > 正文
針對房地產業的種種弊病,有政協委員在全國“兩會”上建議成立“房地產社會監督委員會”,以期有更多的社會力量介入,共同監管,規范整頓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市場負面新聞不斷,飽受詬病,加強監督很有必要。但是否要成立“房監會”之類的專門機構,卻大有可商榷之處。
應該說,對于房地產市場的監控,近些年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社會治理結構上,均已有相對完善的體系。以組織體系而言,懲治權力腐敗,有紀檢部門;行業監管,有國土、房管部門等;維護消費者權益,則有消委會等。法網恢恢,監管體系完備,但房地產市場卻依然這般亂象叢生,確實值得深思。到底是嚴肅的法律變成了隨風晃動的“稻草人”?還是擔當“守夜人”角色的相關職能部門打了瞌睡抑或索性裁判員與運動員一身兩兼,角色互串利益相通?無論如何,這些都不能不讓人憂慮。
如果以為有了“房監會”,就能制約或者根治樓市的諸種弊病,竊以為,這恐怕只是個美麗的幻影罷了。多個位尊權重的機構尚未能整治樓市亂象,“房監會”能有三頭六臂?再說,“房監會”如何定性,是政府機構還是社會組織?若是政府部門不但與現有監管部門有機構重疊之嫌,徒增納稅人負擔。若是社會組織,其權威性如何保障,可操作性又如何?如果市場亂、不規范就要設立專門機構整治的思路并不新鮮,反而很俗套,社會和市場的“×監會”還少嗎?
當原有利益格局未打破,法律的尊嚴未得到真正維護的前提下,成立再多的機構,都可能會是空中樓閣。(閱盡)
相關專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