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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大環境下上海如何平衡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風險與收益
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步伐,得益于這樣一個判斷,我們的金融創新程度遠遠不足,而不是創新過度使得創新的風險已經遠超過創新的收益。但在金融風暴的持續影響下,短期內的選擇是配合拉動內需的宏觀政策打開國內市場。上海需要展現一種低調的雄心,將更多措施落實到行動上。
李華芳
上海終于以地方立法的方式邁出了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新步伐。
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周審議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下稱《條例》),雖然根據有關立法流程和“二審三表決”的原則,還將進行第二次審議再最終表決,不過坊間普遍預期,這項已醞釀一年多、歷經曲折、備受海內外矚目的法規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臺。
這是首部地方性金融立法。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認為這部法規的意義十分重大:“上海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出金融發展和金融中心建設的地方法規,一旦獲通過,上海將更好地加快政府自身改革,尤其在配合國家金融體制改革和國家金融中心建設大戰略上形成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
不過說起來,地方金融立法也是被迫之舉。首先,中國的金融立法權集中在中央。雖說實際政策上對上海有所傾斜,例如央行建立上海總部等等,但并沒有動搖金融立法權在中央的基本事實。由于沒有實質性的全國性法律作為依據,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法律地位至今一直模糊,雖然有諸多的表述十多年來不曾間斷。早在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上,就提出了“盡快把上海建設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帶動長江三角洲和整個長江流域地區經濟新飛躍”,至今已歷時17年了。在2004年7月,胡錦濤在上海視察時提出“要繼續推進上海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建設”,再次表述了推進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說法。而2006年,國家發改委更是批復上海可以“以上海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為載體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2008年7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聽取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匯報時指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國家的戰略任務,國家要加強協調和指導,主要還是靠地方。
在沒有實質性的全國性法律作為依據的情況下,面對國內多個城市爭做金融中心的態勢,比如2008年來自北京市的《關于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以及更早的2003年深圳市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若干規定》,上海如何既保持金融創新能力,又能不踩紅線、不越雷區,做好“先行先試”的創新,委實是個特大考驗。一直在努力尋求一個“正統”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上海,從地方金融立法的角度突破,也可以說是在地方競爭壓力下的一種突圍。
當然,不管從何種角度來衡量,在中國內地,上海都是當之無愧的金融中心。因此上海的此番舉動,也會被認為是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一個有力保障。不過,有意思的問題是,上海為何選擇在全球金融風暴肆虐的大環境下,出臺一個旨在加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地方性法規。上海又如何在這個地方性立法中平衡創新帶來的收益和風險。
這涉及對待危機的兩種不同思路。第一種思路認為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蘊含著兩類不同的風險:一類是金融開放所帶來的風險,新興市場國家尤其容易在金融開放過程中遭遇熱錢狙擊的危險,熱錢大進大出,影響新興市場國家的金融安全;另一類是內部金融創新的風險,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盡管能帶來巨大的收益,但是也蘊含著巨大的風險,而近在眼前的例子就是次貸危機。因此在危機肆虐的情況下,應該謹慎對待開放和創新,對待金融中心建設也應該趨于更加謹慎的態度。
筆者以為,第二種思路才應該是上海的選擇。第二種思路認為正是因為出現了危機,才需要創新來尋找出路。在危機的情況下也必須面對兩個重要的問題:首先是如何應對當下的危機;其次是危機之后如何謀求新的發展。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依賴于金融創新,而不是故步自封。而進一步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步伐,得益于這樣一個判斷,即中國內地目前的金融創新程度遠遠不足,而不是創新過度使得創新的風險已經遠超過創新的收益,而目前上海金融的現狀,可能還停留在創新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風險的階段。上海市金融服務中心主任方星海在2月21日 “2009第一屆中國財富與資產管理論壇”上就表示,目前上海的金融產品太少,創新太慢,競爭不夠充分。
正是基于這樣的理由,上海市提出了“以金融市場建設為核心、以金融改革發展先行先試和營造金融發展環境為重點”的基本思路。這并非空話一句,而是要在資金投入上加以配套,《條例(草案)》明確設立“上海金融發展資金”,并規定該資金主要用于對金融人才、金融創新的獎勵和金融產業發展的扶持。這也不難看出上海對金融創新的態度,以及利用金融創新來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策略。
那么除了立法上進行推進外,上海當下切實可行的選擇又是什么呢?金融風暴的持續影響是進一步金融開放的阻力,因此短期內的選擇并非走出去擴展國際市場,而是配合拉動內需的宏觀政策,來打開國內市場。上海需要展現一種低調的雄心,將更多的措施落實到行動上,而非紙面文章。地方性立法推進金融中心建設,是開了一個好頭;事實上,目前上海也意識到服務好長三角地區將是未來一段時間內的首要任務。接下來,如何進一步落實《條例(草案)》的相關內容,將決定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步伐是否穩當。
(作者系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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