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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光遠
房市的持續(xù)低迷,讓各地再次祭起“購房落戶”的救市大旗,重慶、成都、杭州等地率先示范,并一再調低落戶的門檻。比如杭州市,將購房落戶政策實施范圍,由原先的特別區(qū)域擴大到主城區(qū),落戶主城區(qū)的購房標準最低為80萬元。
“購房落戶”作為一項事關所有人利益的公共政策,在當下的環(huán)境中,出臺的動機再明白不過,那就是通過這把政策利器,扭轉房市的低迷和頹勢。在房地產(chǎn)價格尚未合理回歸的情況下,出臺這樣的托市政策,導致輿論一邊倒的炮轟自是必然。但是,也有專家認為,“購房落戶”并不是偏袒富人的政策歧視,而是對僵化的戶籍制度的一種突破,因而有其可取之處。
以上專家觀點的邏輯非常簡單:因為我們現(xiàn)存的戶籍制度限制了居民的遷徙自由,既然“購房落戶”可以通過“贖買”的手段獲得遷徙自由權,為什么要禁止呢?比所有人不能遷徙的均衡而言,這不是一個最壞的政策選擇。不可否認,我國現(xiàn)存的戶籍制度的確積弊重重,自有改革的必要,然而,如果通過“購房落戶”的路徑去沖擊不合理的制度,本質上是用一個錯誤去糾正另一個錯誤,不僅挽救不了價格主導生存的房市,更可能戕害公共政策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考慮到“大城市”戶口豐富的福利內涵,我們相信,這樣的“救市”法寶對于市場的成交量無疑具有刺激作用。然而,正是因為這樣的動機,“購房落戶”本身的政策負面效應亦不可低估:
其一,“購房落戶”將繼續(xù)維持房價的扭曲狀態(tài)。通過人為的方式改變房地產(chǎn)自我調整的周期,這種反市場的行為將使一部分本可以在合理價位買到房子的居民,因價格的扭曲而失去或者延遲了購置不動產(chǎn)的權利。這無疑意味著,在少數(shù)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卻受到這種政策的“合法侵害”。其二,“購房落戶”違背了公共政策不能交易的基本原則!百彿柯鋺簟闭叩幕窘Y構是:買房人得到了“戶口”內涵的各種福利待遇,但其支付的“對價”其實并沒有由公眾享有,而是被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享有。這顯然是用公共利益去維護部分“私人利益”,違背了公平原則;最后,由于“購房落戶”政策的實施,大大增加了城市中享受福利的人數(shù),一方面導致現(xiàn)有的居民福利邊際效應的遞減,另一方面,因為外地購房人的購房行為,導致房價被人為維持在一個高位,使得城市的現(xiàn)有居民不能在合理的價位買到房子。這更是一種政策不公平。
拋開“購房落戶”政策以上三種“不公平”不論,就公共政策的“普適性”而言,這種政策顯然不是可以普照任何人的陽光。對那些門檻較高、戶口含金量較大的城市,如上海、北京、杭州等而言,“購房落戶”政策無疑只是少數(shù)“有錢人”才可以享受的“政策專利”,只是“高房價可以提高人口素質”的另一個版本而已。對于大多數(shù)“城里”還是“城外”的人而言,因為該政策的實施,一方面造成了“城里”居民福利的遞減,另一方面,造成了房價不能合理回落。因此,這絕非有些人所言的利好,而是一項對有錢人有好處而對沒錢人沒壞處的政策。這樣的政策雖然可以挽救房市的低迷,但無疑是以犧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政府的聲譽為代價的。
我認為,在當下的環(huán)境中,無論是解決房地產(chǎn)本身面臨的困局,還是改變戶籍制度本身的諸多弊端,都應該尊重市場規(guī)律和政策的公平要義,這是改革獲得民意的基本邏輯和制度前提。至于期待通過“購房落戶”政策的實施,以惡治惡,改變現(xiàn)有的戶籍制度造成的各種地域落差和政策鴻溝,則是一種天真的制度幻想和政策烏托邦。
最后,特別需要提醒通過“購房”而“落戶”的民眾,當你一旦實現(xiàn)“購房落戶”大城市的夢想,你依然會發(fā)現(xiàn),由于各地在養(yǎng)老、醫(yī)療等方面的“政策落差”,你未必就能得到和城市的其他居民一樣的福利待遇。當你擁有了北京的戶口,卻仍然不得不到河北去看病和領取養(yǎng)老保險的時候,你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政策不過是一個忽悠有錢人的美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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