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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特別是飲用特侖蘇OMP牛奶的消費者終于可以放下心了。“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組織專家認定飲用特侖蘇OMP牛奶無健康危害!”昨日,一些報紙、網站上紛紛掛出類似的蒙牛OMP牛奶廣告。
然而有專家指出,該廣告直接打出“衛生部、質檢總局”,明顯屬于以國家機關名義做廣告,涉嫌違反《廣告法》。
“自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后,類似這樣以國家機關名義發布質量澄清的廣告就多次出現。”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廣告學系主任陳剛表示,他已經注意到這則新發布的廣告,其中最明顯的一個違法現象就是使用了國家機關名稱,而《廣告法》早已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盡管蒙牛的本意是為澄清情況,但前提是不能違反法律。
既然蒙牛澄清安全性廣告違反法律,那么蒙牛OMP廣告的安全性應該由誰澄清呢?我們想到的唯一答案可能就是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然而,從網上、新聞媒體上我們只能看到情人節那天蒙牛新聞發布會上的“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組織專家認定飲用特侖蘇OMP牛奶無健康危害”的說法。除此之外,我們在這些政府部門的網站上實在看不到這些部門專門為蒙牛OMP牛奶安全性所做的澄清。
為什么我們看不到“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的正面澄清?如果這樣,蒙牛發布質量澄清廣告雖然違法,那也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在追究蒙牛違反廣告法的責任之前,我們還應反思一下,我們的政府部門應該如何作為。試想,如果不加上“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組織專家認定”的語句,蒙牛又如何向消費者說清自己的產品無健康違害?畢竟,這不是一般時期一般性質的廣告。
我們還可以想一下,如果“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國家六部門,組織專家認定飲用特侖蘇OMP牛奶有健康危害”,那會是什么樣的結果。我們在要求企業避重就輕“報喜不報憂”的同時,也應該要求監管部門不能大張旗鼓“報憂不報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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