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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100個人,告訴他——給你100元,去鄉下旅游嗎?”南京“搖”出20萬個享受鄉村游消費券的家庭,令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旅游管理系主任沈雪梅納悶:對收入低的家庭來說,出游欲望原本不高,想拿錢,就得先花錢,多少人會這樣?收入高的是愛出游,但去哪玩,又是這點“小便宜”所能左右嗎?
當消費券成為時下經濟生活的熱點語匯,從政府到老百姓,乃至專家都有太多的爭論。爭的不是該不該發,而是發給誰、怎么發、投到哪里。就以南京鄉村游消費券如何派送為例,政府費盡思量,選擇搖號這種最原始的公平手段,隨機產生受惠者。中與不中,全憑運氣做主,總算公平吧?未必如此。有人認為,這種“不分對象的公平”,就是不公平!作為公共資源的消費券,理應滿足“嗷嗷待哺的人”,比如,想帶孩子去鄉村看看,又掏不起錢的窮人。還有人說,消費券花了全體納稅人的錢,就該人人有份,不能搞幸運者獨享。
無論是消費券,還是旅游券,其實都是政府撬動消費,擴大內需,應對經濟不景氣的杠桿。按照流行的看法,這杠桿很管用,“乘數效應”很大。遠如日本,10年前發了6000多億日元“地域振興券”,實際消費99.6%,合計6189億日元,提升GDP約2000億日元;近有成都,發了3000多萬元消費券,全部轉為真實消費。
消費券,真能一發必靈?省社科院經濟學者葛守坤認為,杠桿能撬動多大重量,選準支點是前提,這其中,找準對象又最為重要。漫天撒網式的普惠,效率遠不如選擇性的特惠。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理,同樣100元,在不同人手中價值不一樣。給窮人,那叫“雪中送炭”,能派上大用場;給富人,那是可忽略的數字符號。當前,很多地方派發消費券,為求公平,對受惠對象不加區分。其實,把有限的公共資源送給消費欲望低的人,就是浪費!而給了最需要的人,實現效用最大化,就是最大的公平。日本當年發放消費券,鎖定三千萬特定人群,即15歲以下孩子、65歲以上老人,他們要花錢,但收入相對偏低。成都的消費券,也是發給30多萬困難群體。
刺激消費,只有把滿足有效需求放在首位,才能事半功倍。有的地方把消費券變成促銷券,可如果為了優惠買了不需要的東西,那是無謂浪費而非合理消費。有的地方,甚至要把公務員工資切出一塊變成消費券,逼你花錢買東西。這是把刺激消費變成強制消費。刺激消費,杠桿支點必須精心設計,照顧不同人群的個性化消費能力、消費偏好。對吃飯也夠嗆的人來說,旅游還是顧不上的奢侈品。省社科院院長宋林飛建議,政府把錢發下去,實行無定向消費——是出門旅游,還是購物,或者買情人節玫瑰,自由選擇,只要消費,就給補貼。這樣做,政府可以避免吃力不討好,讓市場去發現需求鏈接需求。
“給我一個支點,我能撬起整個地球。”無論應對當前,還是著眼未來,我們都要高度重視消費驅動,像研究投資驅動那樣研究消費驅動,像阿基米德那樣找準杠桿的支點。要改變高儲蓄、低消費,把更多的錢從銀行里“撬”出來,變成現實的消費力,根本還是靠發展增加社會財富,靠改變分配不公平,提高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長速度,靠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大家荷包變大,后顧無憂,敢花錢多花錢。一句話,撬動消費的支點,最終還是惠及多數人的可持續發展。(來源:新華日報 孫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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