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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中央紀委會同國土資源部、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嚴肅查處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違規集資建房問題,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景德鎮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了景德鎮民政局領導干部違規參與集資建房問題。(人民網)
筆者注意到,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和景德鎮民政局的違規情況不完全一樣。2006年3月,信陽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該局干部職工集資建房之機,為該局領導建成11套帶有頂層閣樓的“聯體別墅”,每套建筑面積243平方米。2005年6月,景德鎮市民政局下屬單位市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為該市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開工建設30套“聯體別墅”。當年8月,景德鎮市民政局領導干部借機違規參與集資建房,擅自決定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集資建房價格將8套建筑面積為255.3平方米的“聯體別墅”配售給局領導班子成員、將5套建筑面積為224.6平方米的“聯體別墅”配售給市軍休所工作人員。
情況不一樣,實質卻一樣:都是腐敗。
比如,信陽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違規情節,一是“違反國家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違規出讓土地”。國土局就是“土地爺”,自己集資建房,圖章就在自己手上,想用地自己就能批,這不是以權謀私是什么?二是“11名局領導(包括退休干部)均不符合集資建房條件”。不過是錦上添花,誰還嫌房子大、房子多呢?報道中沒說他們花了多少錢買了243平方米的別墅,只說“為該局領導建成”。那么,普通職工住多大的房子?價格是多少?即便領導干部的房子價格和職工一樣,面積也已嚴重超標,而且他們本身就不該享受集資房政策。這不是腐敗是什么?
景德鎮民政局的情況聽起來更滑稽,局領導干部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價格,將別墅配售給局領導班子成員。說白了,自己給房子定了個價,“賣”給自己。這不是腐敗又是什么?腐敗不就是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利嗎?
不過,仔細看過這個報道,有些納悶:一個是2006年3月的事,一個是2008年8月的事,怎么到現在才被曝光?而且,這兩起事件,都是從網上被“捅”出來的。我們固然為網絡反腐取得新成果感到高興,但是,事情過了這么長時間才被發現和查處,總不是件正常事吧。
再搜索一下,又發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領導干部參與集資建房的事情何止兩件?新華社的一篇報道說,一些地方黨政機關違背禁令集資建房,且規模不斷擴大,有的甚至占到當地經濟適用房建設總量的三分之一。行政機關集資建房,領導干部低價甚至“無價”拿大房好房,在一些地方屢禁不止,幾乎成了“潛規則”。也就是說,這次查處的兩起事件,可能不過是冰山一角。
集資建房的性質是什么?2003年8月《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中寫得很清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既然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行政機關就不能攪和進來,領導干部更不在享受這項政策的范圍內。因為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難問題。2006年8月,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出《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這已經說得非常明確了。但現在看,黨政機關集資建房的情況“禁而不止”,且有蔓延之勢。
“集資建房對困難職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現在感覺都是有權有錢的單位在建,這難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嗎?”有人這樣評價。的確,“有權有錢”的部門也搞集資建房,其結果是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既然行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參與集資建房的實質就是腐敗,當然應該禁止。問題是怎么禁? “禁而不止”有其復雜的原因。但是,缺乏監督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行政機關集資建房,在機關內部不是什么秘密,但是,只要機關自己的人不說,其他人也就無從知曉,不知道談何監督?沒有監督,那么還要建,“禁止”也就難以落到實處。( 汪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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