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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針對上述您談到的這些問題,您認為,在宏觀政策上應如何應對?
樊綱:上面提到的導致企業利潤增長的因素,一個是正常的,比如企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導致利潤的增長;一個是經濟長期發展、實現了充分就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的,比如實際工資率的下降,當然國家財政可以適當地從資本收益中收稅并增加對勞動者社會保障的補貼性支出,從而縮小收入差距,但這是二次分配的事情了;而第三個因素,則與國家的財稅體制有關。目前的財稅體制存在缺陷,這使得我國的經濟結構嚴重受制于國際資源產品價格波動和世界商業周期的影響。資源價格下調的時期正是一個有利的改革體制的時機。在資源價格下降時,對企業的負面影響也不會太大,國家會承受更大的影響。改革之后如果價格還在低谷,財政收入不會上升,但是只要機制現在改變了,下次上升周期到來時,我們的經濟結構就不會像以前那樣發生惡化;反之亦然。
對此,我的建議是:收租,分紅,減稅。
具體來講,一是以多種形式合理征收資源租。比如,我國石油資源使用費非常低,原來是每噸8~24元人民幣,2005年才調到每噸24~30元。而國際礦區使用費的一般水平為15%左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計算,2007年國際原油平均價格每桶100美元左右,每噸原油礦區使用費約為660元,與我國的差額為每噸630元,2007年我國原油產量為1.87億噸,由此計算石油行業少交礦區使用費達1178.1億元。還有石油特別收益金。2006年我國開始征收特別收益金,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起征點為每桶40美元,征收比率為20%~40%。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差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原油價格每桶超過60美元時,征收比率是40%。2007年我國石油企業特別收益金繳納總額達450億元,由此推算,僅因為石油價格上漲而帶來的石油企業收益增加額就達到1500億元以上。另外,我國煤炭資源租金低估大約為價格的13.4%,以此計算,2007年全國煤炭行業總計少交了約1000億元資源租金。因此,我認為,現在應該加緊研究資源租的體制改革問題,以多種方式合理征收資源租。
二是國有資本分紅。中國國有企業2005年之后才開始向國家只繳納5%~9%的紅利,剩余的利潤給企業留下了大量的可支配資金,使得企業具備了擴張的資金條件。在巨大的利潤誘惑下,企業不斷擴大投資規模,追逐更多的利潤,形成了高儲蓄-高投資的惡性循環。而且,利潤明顯朝壟斷行業領域集中。因此,我建議,應該先從壟斷性行業考慮上交國企紅利。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扶持競爭性國企成長壯大,盡快破除壟斷;另一方面競爭性國企總體利潤較少,少數企業不僅無利可繳,反而需要國家補貼,而壟斷性國企利潤豐厚,基本上能夠保證國家收繳絕大部分紅利。
以上兩部分資金上繳了國家,財政收入多了,就產生了一個如何再分配,特別是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上面所說的消費-儲蓄比例調整真正發生。
三是轉移增加政府社會保障性支出,增加最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政府應把一部分資金用于建設覆蓋全面、城鄉一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為此,應進一步加大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建立服務均衡導向的財政投入及保障機制。一方面,必須調整城鄉之間公共服務財政投入結構,改變“重城輕鄉”的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村及困難地區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必須調整公共服務財政投入的內容和結構,投入的重點是絕大多數人們直接獲益的基本公共服務,現階段應主要增加對農村社會保障、教育、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四是對中等收入階層減稅。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在公平與效率方面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應該進一步完善。從全球范圍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為了刺激人們工作、消費和儲蓄的積極性,紛紛進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大幅度降低了個人所得稅稅率。比如,2006年新加坡是3.75%~21%,2008年下調至3.5%~20%;馬來西亞是1%~29%,越南是5%~35%,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國也只有15%~38.6%。而目前,我國針對工資、薪金所得實行起征點為月收入2000元、5%~45%的九級累進所得稅率,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00元以下按5%征收,500~2000元按10%征收,但月應納稅所得額一旦超過2000元,累進稅率增加很快,造成我國中等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過重。我們在這個檔次上不降低稅負,不僅不利于擴大內需、刺激個人努力工作的積極性,也不利于人才的競爭。因此,建議通過改進現行的所得稅稅率來減輕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負,培育和壯大我國的中等收入階層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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