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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林
取消地方GDP指標統計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更重要的是,切實改變單純以GDP增長速度衡量地方經濟增長和干部政績的做法,上級黨委、政府對地方官員考核也不只做“減法”,而且還要做“加法”。在逐步取消GDP考核干部政績的同時,應增加新的考核內容,如降低失業率、縮小貧富差距、強化社會治安、健全社會保障、穩定房價、縮小城鄉差距、保護環境不受污染等。這些出自百姓的訴求,顯然應該成為地方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發展的重要參照。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統計法修訂草案時,吳曉靈委員認為,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為造假制造了動力,她建議把GDP指標從地方指標中取消,地方只管衛生、教育、就業、環保這些硬性指標,只有讓地方政府對環境和公共服務負責,才能夠徹底糾正現存的不科學的發展觀。
吳曉靈建議把GDP指標從地方指標中取消,其理由是“地方GDP成了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為造假制造了動力”。這個建議無疑是大膽的,消息一經透露,便引起社會強烈地反響。
不過,吳曉靈的建議雖然從原則上說有一定的道理,但要取消地方GDP指標的統計是否具有可操行性,是否符合《統計法》,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至少不是一個好辦法。眾所周知,GDP是對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在核算期內所有常住單位生產的最終產品總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是顯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經濟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
換句話說,一個地區經濟增長的狀況,如果需要一個比較綜合的數據說明,目前GDP的確是不二之選。GDP作為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統計項目,它本身絕無過錯,把GDP核算結果放在那里,或許它確實不失參考和研究價值。然而,正如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只突出了其中的一方面,其他方面就可能被忽略甚至忘記,最終帶來了發展的不協調。
其實,GDP這個本來只應作為政府掌握經濟發展情況的一個客觀數據,長期以來卻成為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標,同時也成為考核政績、選拔官員的重要指標。進而造成一些地方“GDP崇拜”現象的出現。由于過于突出GDP指標的內容,一些人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理解為“以GDP為中心”,把“發展是硬道理”理解為“GDP增長是硬道理”,因此,這樣的發展觀往往使人走入發展的誤區。
那么,如何解決這一突出問題呢?一位行政管理專家指出,政府要解決GDP數據造假問題,不能僅著眼于統計技術的改進,甚至也不能僅靠從地方取消GDP指標體系。如果體制不改革,即使取消GDP指標,換成另一種考核指標,仍然會產生出數據造假問題。故此,應在兩個方面進行強調:一個方面是改變用單一指標衡量地方政府及其官員表現的做法,積極探索多樣化的激勵機制;另一方面則要求政府從信息統計的唯一當然主體的地位上撤出。
在這一點上,武漢市的做法值得借鑒。2007年3月,該市對官員的政績考核指標進行較大調整,增加節能、環保以及科技創新等指標,而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出口總額等指標不再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以后,各級官員的精力應放在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落實,切實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等方面。
這一改變,意味著沿用多年的GDP干部考核辦法被取消。事實上,在我國整體的人均GDP已經達到2000美元的階段上,我們有條件可以改變原來那些推動地方發展的做法,重新設置地方官員政績考核的標準。單純以GDP數據考核官員政績的辦法,近些年來已日益證明弊端甚多,應進行調整,最終全面取消。
國際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便放棄了單純以“經濟增長”為核心的傳統發展觀,而倡導一種綜合取向的發展觀。英國政府2002年公布的“生活滿意度”文件認為,“國家有理由進行干預,以提高國民對生活的滿意度”。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及聯合國,已開始采用GNH(國民幸福總值)來統計和評測經濟價值。
這說明,取消地方GDP指標統計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更重要的是,切實改變單純以GDP增長速度衡量地方經濟增長和干部政績的做法,上級黨委、政府對地方官員考核也不只做“減法”,而且還要做“加法”。在逐步取消GDP考核干部政績的同時,應增加新的考核內容,如降低失業率、縮小貧富差距、強化社會治安、健全社會保障、穩定房價、縮小城鄉差距、保護環境不受污染等。這些出自百姓的訴求,顯然應該成為地方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發展的重要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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