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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漁(高校教師)
三鹿奶粉事件走到了賠償的門檻。東莞市衛生部門透露,此次“結石寶寶”可獲得的現金共分為企業賠償和政府補償兩大部分。按照原計劃政府補償標準是:“結石寶寶”死亡病例可補償20萬元,重癥病例可補償3萬元,普通癥狀可補償2000元,但具體補償和賠償方案仍未最終確定(《廣州日報》12月29日)。
危害熾烈的三鹿奶粉事件,行將有一個實質性的結尾。賠償在所難免,但賠償標準仍然需要等候。僅從東莞一地來看,政府賠償方案顯露雛形,而企業賠償方案依然混沌。我們相信,東莞的賠償情境代表了全國對“結石寶寶”作出賠償的基本面目。
就東莞政府“原計劃的賠償標準”而論,說實話,我們真不知道是多了還是少了。從生命為尊的立場說,無論賠償多少都不免嫌少;而從現實出發,我們也希望政府能夠設定足夠的賠償金額以盡其可能地消解“結石寶寶”及其家庭的悲情。只要賠償數額合理,也算是為三鹿奶粉事件畫上一個最不壞的句點。
其中至為重要的是,如何恰當區分“重癥病例”和“普通癥狀”?能否給出一個詳盡的標準?在此基礎上,我們希望政府能把對應的賠償方案提請公眾討論。既然賠償方案是針對受害者的,那么他們顯然不能置身事外,他們有權利在賠償標準和方式上主張權益。我們堅信,惟有受害者代表、政府與企業富有誠意地坐下來商洽,就賠償方案達成共識,這場史無前例的賠償大案,才具有內在的合法性和平靜而富有效率的執行力。
毋庸諱言,三鹿奶粉事件是中國公共安全體表上的一個慘痛的傷痕。公共安全、政府公信力、企業經營道德,無不淪陷其中。如果說,先前進行的行政問責和司法處置,是要重新喚起公眾對政府和企業的信賴,那么,賠償就是對受害者的實質性救濟舉措。某種意義上,賠償方案能否深入人心,決定著政府公信力能否真正雄起,決定著乳制品企業能否真正走出谷底,也決定著受害者對那段不堪回首的遭遇的記憶底色。我們不能讓受害者覺得,他們曾經被無良企業拋棄,而今卻又被第二次拋棄。
生命無價而金錢有價。無論怎么說,賠償都是展示政府和企業誠意的重要砝碼。政府公信力和企業道德感從哪里失去的,就應該從哪里找回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三鹿奶粉事件受害者的賠償方案,就不應僅僅從患兒病理狀況出發造冊,更應加入政府失信和企業失德的懲罰性或反思性賠償,以達到警醒的目的。
政府和企業理應具有這樣的賠償境界:身體上的傷害很容易痊愈,但精神上的傷害卻要誠意和希望去慰藉。如果僅僅從患兒病理狀況出發進行賠償,從一開始我們就得了健忘癥,從一開始賠償方案就是殘缺的。我們一定要清楚,是為了賠償而賠償,還是為了不再賠償而賠償,決定了此次賠償方案的價值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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