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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界關心的央企薪酬問題,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近日駁斥了央企高管“天價”薪酬的說法:2006年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為53.1萬元,并非“天價”薪酬。
(本報昨日報道)
改革開放30年來,伴隨著市場經濟對計劃經濟的取代,我們對國企的性質有了一個基本的理論共識,即國企是國家為了彌補市場失靈,在那些市場經濟無法充分發揮作用的行業和領域設置的國家企業,所以至少國企應該是非營利性的企業。
但這樣一來,問題就更為嚴重,既然央企應當是一個純粹的非營利性企業法人,為何要用市場化的薪酬定價方式來解決所謂“激勵不足”的問題,按理說,國企高管應當是公務員,薪酬要按照相應的行政級別來“定價”,而不是通過市場競爭、激勵機制來制定,因為對于行政序列的公務員,最大的激勵機制不應是薪酬,而是職務和級別的升遷。
如果說我們可以暫時擱置國企性質這樣抽象的理論爭論,僅按“貓論”來看待國企,即不管國企性質如何,只要其能夠為全民創造足夠的利潤即可,國企高管的薪酬問題同樣不能回避。正如法學家方流芳先生所言,“如果國有企業不需要上繳利潤,而管理層、員工的收入又和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結合在一起,國有企業實際上就轉化成了管理層所有、員工所有,這不僅是私有化,而且是在私有化的同時把所有者風險轉移給整個社會”,這其實意味著國企高管其實是“自定薪酬”,按照經濟人的理論,誰見過自己“虧待”自己的現象?
因此,要妥善解決公眾對于國企高管的薪酬質疑,就要在國企的運行過程中充分引入民主決策機制,即國企是否應該營利?如果營利,國企是否應該向國家分紅?如果分紅,按照什么比例向國家分紅?以及高管薪酬如何確定等問題,都應該由公眾通過民主程序,按照公共財政的處理原則來決定。
志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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