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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將直接導致不同利益主體的稅負發生變化。對此,昨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分析道,相關利益群體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原來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仍然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私家車、出租車、其他運營車輛等;二是原來不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農民的農業機械、企業等;三是原來繳納養路費等收費、現在不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的群體,如使用天然氣、電力等非燃油動力的汽車。
第一類群體整體負擔的變化會根據其消費燃油所導致的消費稅與養路費之間的差異而不同。原來繳納的養路費是定量,而方案出臺后繳納的消費稅是變量,其負擔依據所消費燃油的數量而變化。
第二類群體原來不承擔收費負擔,現在需要承擔消費稅提高稅額后的負擔,因此,其負擔的內容較以前不同,包含了成品油消費稅。如果成品油價沒有變化,其實際支出沒有增加,實際負擔不變;如果油價上漲,則其負擔會相應增加。
第三類群體原來承擔收費負擔,而現在不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因此其整體負擔較以前相比是下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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